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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公示(2022.1.27-1.29表)玛纳斯县润禾棉花专业合作社地膜生产项目、玛纳斯县乐源农业专业合作社北五岔分社地膜生产项目
发布日期: 2022-01-28 17:57:11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127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127--1月29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352652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编:831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玛纳斯县润禾棉花专业合作社地膜生产项目

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玛纳斯县北五岔镇油坊庄村东南方向350m处

玛纳斯县润禾棉花专业合作社

乌鲁木齐众智安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总投资为1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5万元,占总投资的14.58%。在原有厂区建设,不新增 用地建设内容: 生产地膜10000t/a。

工艺地膜生产工艺流程主要包括混料、加热吹塑、冷却和包装入库。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有机废气:地膜车间设置封闭,地膜吹塑工序有组织废气经收集后由另1套UV光氧+活性炭吸附净化装置处理。废气收集效率不低于90%。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排放限值。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生活污水现有依托玻璃钢化粪池处理后由吸污车拉运至玛纳斯县污水处理厂处置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主要噪声设备安装消声器、减震垫等。通过厂房隔声,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地膜生产产生的边角料及不合格品集中收集后滴灌带破碎工序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拉运至当地垃圾填埋场处理;废灯管、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2

玛纳斯县乐源农业专业合作社北五岔分社地膜生产项目

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玛纳斯县北五岔镇油坊庄村东南方向160m处

玛纳斯县乐源农业专业合作社北五岔分社

乌鲁木齐众智安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总投资为1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5万元,占总投资的14.58%。在原有厂区建设,不新增 用地。建设内容: 生产地膜10000t/a。

工艺:地膜生产工艺流程主要包括混料、加热吹塑、冷却和包装入库。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有机废气:地膜车间设置封闭,地膜吹塑工序有组织废气经收集后由另1套UV光氧+活性炭吸附净化装置处理。废气收集效率不低于90%。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排放限值。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生活污水经一座5m3/d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项目区夏季绿化,不外排,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 4275-2019)“表 2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用于生态恢复的污染物排放限值”中B级标准。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主要噪声设备安装消声器、减震垫等。通过厂房隔声,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地膜生产产生的边角料及不合格品集中收集后滴灌带破碎工序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拉运至当地垃圾填埋场处理;废灯管、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