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1月20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月20日--1月24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352652
传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83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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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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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金象赛瑞煤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燃煤熔盐炉改天然气熔盐炉技改项目 |
阜康市产业园阜东一区(阜康市上户沟乡),新疆金象赛瑞煤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占地范围内 |
新疆金象赛瑞煤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
昌吉市新瑞鑫诚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建设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25%。建设内容及规模:拆除现有2台RYL-30238MA型链条燃煤熔盐炉(更换辐射段、对流段,原燃煤熔盐炉辐射段、对流段、除尘器、链条及出渣机等燃煤装置拆除,余热锅炉、空气预热器、烟囱、熔盐泵等设备利旧整合到系统中,脱硫塔拆除烟道链接后放置停用),在原有1#、2#燃煤熔盐炉装置(燃煤熔盐炉东面位置)安装2台RYQL34200天然气熔盐炉,鼓风机、烟气再循环风机各2台,新建DN350燃气管道2×40m,安装调压柜和缓冲罐各2台,熔盐出口压力1.0MPa,温度446℃,同时副产蒸汽。 |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有组织废气为2台熔盐炉天然气燃烧废气,主要产生的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废气分别经“低氮燃烧+烟气再循环”系统处理后,通过35m高排气筒(P1、P2)排放并安装烟气在线监测系统2套。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执行《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大气发【2019】127号)重点区域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30mg/m³、二氧化硫200mg/m³、氮氧化物300mg/m³)。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3中无组织排放烟尘最高允许浓度。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污水。项目余热锅炉排放的废水排至污水收集池,经厂区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出水水质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 表一排放标准后回用,不外排。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执行标准 对各设备采取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后,项目厂界四周噪声衰减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排放限值。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劳动定员为原熔盐炉装置工作人员,无新增工作人员,不产生新的生活垃圾。 (五)总量控制指标 根据环境保护部“十三五”期间的总量控制计划,2018年4月对1#熔盐炉、2#熔盐炉的验收结果,燃煤熔盐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为:SO2:14.24t/a,NOx:100.11t/a,烟尘:16.09t/a。本次拟建燃气熔盐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为:SO2:1.08t/a,NOx:27.76t/a,烟尘:8.68t/a。本项目建成后熔盐炉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减排量为:SO2:13.16t/a,NOx:72.35t/a,烟尘:7.41t/a。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从现有总量指标中核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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