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1月17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月17日--1月2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352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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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8311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新疆襄新畜产品有限公司年产肝素钠3000公斤、肠衣90万把项目 |
新疆襄新畜产品有限公司年产肝素钠3000公斤、肠衣90万把项目 |
新疆襄新畜产品有限公司 |
新疆格润特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拟建设一层生产车间一栋,冷库一栋,三层综合综合楼一栋,配套建设污水处理站及消防水池、锅炉房、门卫室等辅助设施。 产能:项目拟设立肠衣生产线一条、肝素钠生产线一条,年产肝素钠3000公斤、肠衣90万把。 |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乙醇废气、NH3、H2S等污染物,项目建设全封闭车间,且布设微负压收集装置;肠衣车间和肝素钠生产车间罐体均密闭,物料采用泵输送,臭气和有机废气采取密闭、管道输送、设置集气装置等有效措施进行收集,收集后的废气通过车间各分区设置的“碱液喷淋塔+UV光解氧化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表2的标准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二级标准要求;备用燃气蒸汽锅炉选用低氮锅炉同时采用烟气再循环工艺,燃气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的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20mg/m3,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执行《关于开展自治区2021年度夏秋季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工作的通知》(新环大气法[2021]142号)中燃气锅炉氮氧化物要求50mg/m3)。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及废水排放标准 项目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预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以及生产外排废水混合后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站拟采用调节池+气浮+水解酸化+厌氧+缺氧+二级接触氧化+沉淀进行处理达到经过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采取厂房隔音等措施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建设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有破损肠衣肠头、分解罐内废渣、废弃的树脂、更换的UV灯管、废水处理站污泥、空压机废油以及职工生活垃圾等。其中肠衣肠头投入盐解罐后参与盐酶解;肝素钠生产过程中肠粘膜盐酶解工序产生废渣,作为饲料添加剂出售给饲料加工厂家;废树脂、废气处置的废UV灯管以及空压机废油属于危险固废,需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由吸污车清运至当地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项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项目危险废物收集、转运过程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的相关要求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做到防风、防雨、地面重点防渗,设置截流及裙角,配套泄漏物质的截流、导流、应急收集设施。项目需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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