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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公示(2022.1.10-1.12表)新疆新高丽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5万吨热固性粉末涂料项目
发布日期: 2022-01-10 16:41:09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110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110--1月12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352652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编:831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疆新高丽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5万吨热固性粉末涂料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产业园阜西工业园区天山水泥厂北侧新疆新高丽环保材料有限公司院内

新疆新高丽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昌吉市新瑞鑫诚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本项目总投资为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万元,占总投资的6%。项目无新增占地面积。建设内容:利用原有厂房(1#加工车间)购置粉末挤出机、冷却水系统、空压机系统、布袋除尘器系统等设备,新建年产1.05万吨热固型粉末涂料生产线10条。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运营过程中有组织废气为粉磨机、混料机产生的粉尘和挤出机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粉磨机、混料机产生的颗粒物经原有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挤出机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经原有的活性炭吸附+UV光氧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黏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20mg/m3,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60mg/m3)。厂区内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混料机和挤出机接口处逸散以及原料运输过程产生的少部分无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397-2007)表2中排放限制,《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依托现有30m2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由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置。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来源主要是混料机、粉磨机、空冷机、压片机等设备运行时所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选用低噪声设备,从源头降低噪声污染;振动较大的设备采用单独基础,在其基础上采取相应的减震、隔音措施;定期维护设备,使其处于良好运行状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除尘器收集到的粉尘、少量包装袋和废矿物油。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可全部返回生产工序,不外排。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少量废包装材料企业收集后全部作为废品出售,废矿物油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并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收集、转运过程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的相关要求。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场地改造,危险废物暂存间地面重点防渗,做到防风、防雨,配套设置泄漏物质的截流、导流、应急收集设施。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