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12月28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2月28日--12月30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352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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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83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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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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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昌吉市三屯河“十四五”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境内 |
昌吉市三屯河流域管理处 |
乌鲁木齐天辰创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总投资28510.3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2.7万元,占总投资的0.89%。 项目永久占地面积:493160m2;临时占地面积:44000m2。新改建总干渠7.07km,改造支(斗)渠20.602km。项目设计水平年(2025年)实际控制灌溉面积为70万亩。(1)本次新改建总干渠7.07km(其中新建干渠0+000~1+164,长度1.164km,改扩建盘山干渠1+164~7+070,长度5.906km)。渠道沿线新建渠系建筑物27座,其中,水闸2座,交通桥4座,陡坡3座,跨河渡槽1座,过洪渡槽13座,跨大洪沟交叉建筑物1座、穿第三水厂管线交叉建筑物2座,跌水1座。(2)改造渠道六条,包含滨湖支渠、常胜支渠、二工支渠、佃坝西斗渠、东沟村斗渠、下巴湖斗渠,改造总长度20.602km。改造渠系建筑物75座,其中水闸31座,农桥35座,跨渠渡槽7座,陡坡2座。(3)信息化改造提升。 |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扬尘主要来源于土方的开挖、回填及建筑材料的装卸、施工垃圾的清理、施工车辆尾气等,对弃土进行篷布遮盖,及时回填或拉运至指定的填埋地点填埋处理;施工区须建设围栏、定期洒水降尘、物料搅拌采用封闭作业,运输车辆严禁超载,限制车速,运料时采用篷布遮盖。以上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场地设隔油沉淀池,混凝土拌合废水及设备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抑尘。施工结束后将隔油沉淀池拆除并恢复施工迹地。项目区不设施工营地,无生活污水产生,施工现场设置移动式环保厕所供施工人员如厕使用,移动式环保厕所委托昌吉市环卫部门定期抽运。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管理,合理安排高噪声施工作业的时间,振动较大的固定机械设备加装减振机座与隔声装置,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弃方运往指定的填埋地点填埋处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垃圾箱收集后定期集中就近运往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进行统一处理。 (五)生态保护措施。为减缓施工期对植被的影响,应加强管理,减少对施工作业区周围植被的破坏;在选择临时用地地点时,应注意根据实际需要控制临时占地的面积,尽量选择未利用地。在渠道首端和昌吉市努尔加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之间设置1.8米以上围挡,围挡地段设置防溢座。禁止在水源地保护范围内设置堆场、料场以及临时工程,禁止设置污染水体的一切活动,加强施工期努尔加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监测。堆场、料场以及临时工程尽量远离昌吉市努尔加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项目占地的草地和一般耕地进行生态补偿。施工完毕后及时进行土地平整,迹地恢复。同时应及时到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水土保持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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