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昌吉州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运维质量评价及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提高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的运维水平,促进自动监控设备常态化稳定运行,提高自动监测数据质量,根据《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环保部令第19号)、《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5-2017)和《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运行技术规范》(HJ 355-2019),我局研究起草了《昌吉州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运维质量评价及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西部庭州网站http://www.cj.gov.cn/“政府信息公开-环境保护-公示中心”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局(电子文档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4日。
联系人: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马磊
电 话:0994-2325310
邮 箱:243705389@qq.com
附件:1.《昌吉州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运维质量评价及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2.《昌吉州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运维质量评价及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202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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