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12月9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2月9日--12月11日。
联系电话:0994-2352652
传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8311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新疆中建西部建设水泥制造有限公司危废暂存库项目 |
新建 |
吉木萨尔县北三台工业园区东盛路6号(新疆中建西部建设水泥制造有限公司水泥厂内) |
总投资38万元,总占地面积12平方米 |
建设内容:新建危废暂存间,建筑面积12m2,最大储存量2.0t,年周转总量2.0t,配套建设事故收集池(0.5m3)及环保措施。危废贮存种类为废矿物油、废油桶,废矿物油单次最大收集量为0.16t,单桶储存量最大存储量为0.18t,正常情况下存储量约为0.48t-0.96t,最大贮存量为2t,废油桶最大贮存量0.07t. |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部分含挥发性废气的固体和液体,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废矿物油采用密闭油桶暂存,厂内挥发性有机物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附录A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10mg/m3(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限值),30mg/m3(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厂界外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无组织限值要求(4.0mg/m3)(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本项目无废水产生。劳动定员从原厂进行调剂,因此无生活污水产生。事故情况下的泄漏液体通过导排沟排入应急事故池收集后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应选用功能好、噪音低的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措施后,原有厂界噪声仍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标准。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自身产生的劳保用品、棉纱、吸油毡、废油布等含油废物应分类收集至危废暂存间暂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运输及处置。更换的废油桶收集至危废暂存间暂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运输及处置。泄露的废矿物油集中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废矿物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不得自行处置,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场地改造,场地要进行防渗处理,设置围堰、导流沟、事故应急池、防爆照明设施和观察窗口(门窗进行加固),大门设置标识。建立危废管理台账,制定危废管理制度,设置对应的环保标识标牌。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
上一篇: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新...
下一篇: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