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11月2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1月2日--11月4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352652
传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83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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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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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沙南油田阜43井区二叠系梧桐沟组油藏评价井工程 |
新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 |
项目投资2887.5万元,环保投资28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121764平方米,全部为临时占地。 |
在沙南油田阜43井区部署勘探评价井7口。井型为直井,设计井深均为2750m。本项目环评仅限于工程钻井和试油期,单井钻井期40天,单井试油期180天,钻试结束后即封井或转为开发井,纳入区块产能开发工程中的,另行区块及运营期环境影响评价。 |
(一)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对施工区域内的临时占地合理规划,严格控制临时占地面积。严格规定车辆和各类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使之限于在施工区范围内活动,最大限度减少对植物生存环境的踩踏破坏,避免破坏荒漠植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中相关规定,如确实无法避开保护植被,项目建设单位应缴纳相应的补偿费用由林草部门对保护植物进行异地种植保护。项目施工结束后,应对井场、道路、放喷管线临时占地进行平整,恢复原有地貌。充分利用工程施工前期收集的表土覆盖于井场等表层。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办法》中有关规定执行防沙治沙措施。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在施工期对环境空气的影响主要为:钻井期和试油期柴油机燃烧烟气、伴生气燃放废气、汽车尾气以及施工扬尘。项目施工、试油过程中均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料;施工现场采取洒水、围挡措施,物料集中堆放采取遮盖,车辆不得超载并采取密闭或者遮盖措施;利用放散管将试油过程中产生的少量伴生气充分燃烧放空,符合《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8—2020)中规定的其他排放控制要求。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措施。试油废水严禁直接外排,井场采用专用废液储罐收集后运至沙南集中处理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生活营地设临时储集池(具备防渗)用于收集生活污水,定期拉运至吉木萨尔县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外排。施工期对井场内的柴油机、发电机房、材料堆场、岩屑堆场等均采用防渗膜防渗,岩屑堆场周边建设防溢流围堰。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基础减震、消声等措施,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做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钻井岩屑及钻井泥浆采用泥浆不落地系统,钻井工程产生水基非磺化泥浆,同岩屑一起进入不落地系统进行处理,实现固液分离,分离后的液相由钻井单位回收用于后续钻井循环使用,不外排;根据《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 39198-2020),钻井岩屑、钻井泥浆等一般固体废物均属于其他废物,检测达到《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 3997-2017)相关标准限值后用于井场铺路,未达标的产物将进入处置系统再次进行处理,不得随意排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至吉木萨尔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本项目若产生不可利用的废防渗材料,则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若产生油泥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HW08废矿物油和含矿物油废物,为避免危险废物随意存放,须在井场内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设置,同时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压裂返排液采用专用收集罐收集后拉运至沙南集中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处理后水质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12)标准中指标后回注油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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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西泉鼻隆南翼阜19-西地2井区块三叠系韭菜园组油藏评价井工程 |
新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项目东北距阜康市约41km |
项目投资4606.75万元,环保投资429万元,项目占地面积199917平方米,全部为临时占地。 |
拟部署8口勘探评价井。井型为水平井,设计井深均为3838.96m。本项目环评仅限于工程钻井和试油期,单井钻井期60天,单井试油期180天,钻试结束后即封井或转为开发井,纳入区块产能开发工程中的,另行区块及运营期环境影响评价。 |
(一)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对施工区域内的临时占地合理规划,严格控制临时占地面积。严格规定车辆和各类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使之限于在施工区范围内活动,最大限度减少对植物生存环境的踩踏破坏,避免破坏荒漠植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中相关规定,如确实无法避开保护植被,项目建设单位应缴纳相应的补偿费用由林草部门对保护植物进行异地种植保护。项目施工结束后,应对井场、道路、放喷管线临时占地进行平整,恢复原有地貌。充分利用工程施工前期收集的表土覆盖于井场等表层。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办法》中有关规定执行防沙治沙措施。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在施工期对环境空气的影响主要为:钻井期和试油期柴油机燃烧烟气、伴生气燃放废气、汽车尾气以及施工扬尘。项目施工、试油过程中均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料;施工现场采取洒水、围挡措施,物料集中堆放采取遮盖,车辆不得超载并采取密闭或者遮盖措施;利用放散管将试油过程中产生的少量伴生气充分燃烧放空,符合《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8—2020)中规定的其他排放控制要求。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措施。试油废水严禁直接外排,井场采用专用废液储罐收集后运至沙南联合站处理;生活营地设临时储集池(具备防渗)用于收集生活污水,定期拉运至吉木萨尔县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外排。施工期对井场内的柴油机、发电机房、材料堆场、岩屑堆场等均采用防渗膜防渗,岩屑堆场周边建设防溢流围堰。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基础减震、消声等措施,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做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钻井岩屑、废弃钻井泥浆、压裂返排液及生活垃圾。钻井岩屑及钻井泥浆采用泥浆不落地系统,一开、二开为水基非磺化泥浆,同岩屑一起进入不落地系统进行处理,实现固液分离,分离后的液相由钻井单位回收用于后续钻井循环使用,不外排;根据《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_T 39198-2020),一开、二开钻井岩屑、钻井泥浆等一般固体废物均属于其他废物,检测达到《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 3997-2017)相关标准限值后用于井场铺路,未达标的产物将进入处置系统再次进行处理,不得随意排放。三开为合成油基泥浆,采用泥浆不落地系统固液分离后,液相循环使用,不外排,固相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妥善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送往当地垃圾填埋场处置。本项目若产生不可利用的废防渗材料,则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若产生油泥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HW08废矿物油和含矿物油废物,为避免危险废物随意存放,须在井场内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设置,同时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压裂返排液及井下作业废水采用专用收集罐收集后拉运至沙南集中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处理后水质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12)标准中指标后回注油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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