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10月29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0月29日--11月2日(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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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8311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吉木萨尔县北三台工业园区危废收集贮存建设项目 |
新建 |
吉木萨尔县北三台工业园区兴园路3号 |
本项目总投资为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7万元,占总投资的4.14%。项目占地面积为750m2。 |
建设内容:租赁新疆梧桐鑫龙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 #厂房,分区设置废铅蓄电池及废矿物油贮存区,并设置隔断墙,其中废铅蓄电池贮存区设置货架及耐酸耐腐蚀专用贮存PVC容器,废矿物油贮存区设置3个50m3废矿物油罐,并配套建设油罐围堰、截流、导流槽、应急池等,配套办公室及储备间,设置危险废物标识牌及相关分类信息。建成后年收集贮存废铅蓄电池10000吨,废矿物油7000吨规模。本项目只对机动车维修产生废矿物油及废铅蓄电池进行收集贮存,不涉及拆解和后续加工。 |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为废矿物油及废铅蓄电池存储、装卸等工艺产生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和硫酸雾。储油罐区设置负压收集系统,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非甲烷总烃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 排放限值;厂界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由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置。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来源主要是风机的运行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采取厂房隔音等措施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园区环卫清运;废铅蓄电池、废矿油及贮存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分类、定期转运至有资质处理单位。更换的废活性炭作为危废,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收集、转运过程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的相关要求。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间做到防风、防雨、地面重点防渗,设置截流及裙角,配套泄漏物质的截流、导流、应急收集设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
2 |
奇台县碱沟石灰岩矿北采区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生态修复工程 |
新建 |
奇台县七户乡碱沟一带的中山区,距奇台县城约60千米 |
总投资2242.85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占地面积110400平方米。 |
建设内容:对矿山现有北采区采用削坡回填等治理措施,治理恢复区面积110400平方米。工序:北采区边坡削坡→废石回填清运→表土覆盖→土方拉运堆放→平整工程→绿化生态恢复。本工程只对北采区进行地质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不得进行新开采石灰岩矿。 |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工程施工期产生的扬尘主要来源于治理区的开挖和回填、土石方拉运等道路运输。在工程施工工作面,制定洒水降尘制度,配套洒水设备,专人负责定期洒水,降低粉尘产生。在开挖和装载作业时,采取湿式作业,运输采用密闭式车辆运输,限制车速;运输道路定期洒水降尘。确保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工程施工废水水收集后经防渗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收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管理,合理安排高噪声施工作业的时间,振动较大的固定机械设备加装减振机座与隔声装置,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地质治理施工过程产生的废石交由蒙鑫水泥厂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五)生态保护措施。加强管理减缓施工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减少对施工作业区周围生态环境的破坏;施工区表土剥离后有序堆存,用于后期回填工程的植被恢复;严禁各类泄漏、散装、超载车辆上路,防止散失物造成生态环境破坏;工程用地扰动区域须保护区域生态系统,设置警示牌,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根据《奇台县碱沟石灰岩矿北采区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生态修复方案》,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治理恢复工作。 |
3 |
征301探井 |
新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玛纳斯县六户地镇黄家庄村西北11.6km |
项目投资6595万元,环保投资232万元,项目占地面积26959平方米,全部为临时占地。 |
新钻征301评价井1口。井型为直井,设计井深5990m。本项目环评仅限于工程钻井和试油期,单井钻井期70天,单井试油期20天。钻试结束后即封井或转为开发井,纳入区块产能开发工程中的,另行区块及运营期环境影响评价。 |
(一)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施工过程中,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年10月26日),使施工人员知法、懂法、守法,自觉保护林草植被,自觉履行防治义务。禁止在沙化土地上砍挖灌木、药材及其他固沙植物;明确施工用地范围,在施工便道设置边限界,严禁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禁止乱碾乱轧;临时性占地、取弃土场等对表土进行剥离集中堆存,用于后期临时用地表层覆土;施工结束后拆除临建设施,对施工便道、临时用地等进行土地平整,恢复原有的自然地貌。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在施工期对环境空气的影响主要为钻井期和试油期柴油机燃烧烟气、伴生气燃放废气、汽车尾气以及施工扬尘。项目施工、试油过程中均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料;施工现场采取洒水、围挡措施,物料集中堆放采取遮盖,车辆不得超载并采取密闭或者遮盖等措施;伴生气经过液气分离后通过放喷池点火排放,符合《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8-2020)中规定的其他排放控制要求。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措施。钻井采用水基钻井液,过程采用套管与土壤隔离,并在套管与地层之间注入水泥进行固井,水泥浆返至地面,封隔地层和水层,确保井壁不会发生侧漏,避免地下水环境污染。钻井过程中产生的水基泥浆、钻井岩屑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处置后,液相循环使用,完井后废水运至春风一号联合站处理达标后用于产能开发回注地层。试油废水定期通过罐车拉运至中石化新疆新春石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春风油田春风一号联合站含油污水处理系统处理,经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12)中推荐水质标准要求后用于产能开发回注地层。生活污水排入环保厕所,收集后定期拉运至中石化新疆新春石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一区污水处理站处理。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基础减震、消声等措施,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做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钻井岩屑及钻井泥浆采用泥浆不落地系统,钻井工程产生水基非磺化泥浆,同岩屑一起进入不落地系统进行处理,实现固液分离,分离后的液相由钻井单位回收用于后续钻井循环使用,不外排;根据《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 39198-2020),钻井岩屑、钻井泥浆等一般固体废物均属于其他废物,检测达到《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 3997-2017)相关标准限值后用于井场区铺路,未达标的产物将进入处置系统再次进行处理,不得随意排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拉运至附近生活垃圾暂存点,交由环卫部门进行统一处理。本项目若产生不可利用的废防渗材料,则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若产生油泥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HW08废矿物油和含矿物油废物,为避免危险废物随意存放,须在井场内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设置,同时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压裂返排液采用专用收集罐收集后拉运至沙南集中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处理后水质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12)标准中指标后回注油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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