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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公示(2021.10.19-10.21表)永进303探井等8个项目
发布日期: 2021-10-19 11:07:12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1019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1019--10月21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352652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编:831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永进303探井

新建

玛纳斯县北五岔镇沙窝道村西北0.9km

项目投资6496万元,环保投资291万元,项目占地面积29172平方米,全部为临时占地。

新钻1口评价井,井号为永进303井。井型为直井,设计井深5900m。本项目环评仅限于工程钻井和试油期,周期为90天,钻试结束后即封井或转为开发井,纳入区块产能开发工程中的,另行区块及运营期环境影响评价。

(一)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施工过程中,明确施工用地范围,避开沙区内植被盖度较高的区域,在施工便道设置边限界,严禁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禁止乱碾乱轧;临时性占地、取弃土场等对表土进行剥离集中堆存,用于后期临时用地表层覆土;施工结束后拆除临建设施,对施工便道、临时用地等进行土地平整,恢复原有的自然地貌。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尽可能减少对沙区植被的碾压等破坏性行为。。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在施工期对环境空气的影响主要为:钻井期和试油期柴油机燃烧烟气、伴生气燃放废气、汽车尾气以及施工扬尘。项目施工、试油过程中均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料;施工现场采取洒水、围挡措施,物料集中堆放采取遮盖,车辆不得超载并采取密闭或者遮盖措施;伴生气经过液气分离后通过放喷池点火排放,符合《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8—2020)中规定的其他排放控制要求。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措施。钻井采用水基钻井液和油基钻井液,过程采用套管与土壤隔离,并在套管与地层之间注入水泥进行固井,水泥浆返至地面,封隔地层和水层,确保井壁不会发生侧漏,避免地下水环境污染。钻井过程中产生的水基泥浆、钻井岩屑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处置后,液相循环使用,完井后废水运至春风一号联合站处理达标后用于产能开发回注地层。试油作业必须采取带罐作业,作业产生的生产废水全部回收,采用生产废水方罐收集后运至春风油田春风一号联合站处理。生活污水排入环保厕所,收集后定期拉运至中石化新疆新春石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一区污水处理站处理。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基础减震、消声等措施,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做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弃泥浆、钻井岩屑、废防渗材料及生活垃圾。钻井岩屑及钻井泥浆采用泥浆不落地系统,一开、二开钻井时井筒返排的钻井液及岩屑经固液分离装置进行分离,分离出的液相回用于钻井液配置,不外排;固相经固化处理后检测达到《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 3997-2017)相关标准限值后用于修路、铺垫井场,未达标的产物将进入处置系统再次进行处理,不得随意排放。三开为合成油基泥浆,采用泥浆不落地系统固液分离后,液相循环使用,不外排,固相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妥善处置。废防渗材料循环利用,如产生不可利用的废防渗材料,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在生活垃圾收集箱内,定期拉运至附近生活垃圾暂存点,交由环卫部门进行统一处理。

2

董深1探井

新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三工河哈萨克民族乡大泉村东北3.6km处

项目投资3502万元,环保投资38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53188平方米,全部为临时占地。

新钻1口探井,井号为董深1井。井型为直井,设计井深7900m。本项目环评仅限于工程钻井和试油期,周期为90天,钻试结束后即封井或转为开发井,纳入区块产能开发工程中的,另行区块及运营期环境影响评价。

(一)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禁在戈壁滩和荒漠结皮地段随意踩踏、占用,破坏地表植被和稳定的结皮层。施工过程中,明确施工用地范围,在施工便道设置边限界,严禁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禁止乱碾乱轧;临时性占地、取弃土场等对表土进行剥离集中堆存,用于后期临时用地表层覆土;施工结束后拆除临建设施,对施工便道、临时用地等进行土地平整,恢复原有的自然地貌。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在施工期对环境空气的影响主要为钻井期和试油期柴油机燃烧烟气、伴生气燃放废气、汽车尾气以及施工扬尘。项目施工、试油过程中均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料;施工现场采取洒水、围挡措施,物料集中堆放采取遮盖,车辆不得超载并采取密闭或者遮盖等措施;伴生气经过液气分离后通过放喷池点火排放,符合《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8-2020)中规定的其他排放控制要求。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措施。钻井期间产生的废水主要为钻井废水和生活污水。钻井采用水基钻井液和油基钻井液,过程采用套管与土壤隔离,并在套管与地层之间注入水泥进行固井,水泥浆返至地面,封隔地层和水层,确保井壁不会发生侧漏,避免地下水环境污染。钻井过程中产生的水基泥浆、钻井岩屑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处置后,液相循环使用,完井后废水运至春风一号联合站处理达标后用于产能开发回注地层。试油作业必须采取带罐作业,作业产生的生产废水全部回收,采用生产废水方罐收集后运至春风油田春风一号联合站处理。生活污水排入环保厕所,收集后定期拉运至中石化新疆新春石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管理区污水处理站合理化处理。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基础减震、消声等措施,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做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弃泥浆、钻井岩屑、废防渗材料及生活垃圾。钻井岩屑及钻井泥浆采用泥浆不落地系统,一开、二开钻井时井筒返排的钻井液及岩屑经固液分离装置进行分离,分离出的液相回用于钻井液配置,不外排;固相经固化处理后检测达到《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 3997-2017)相关标准限值后用于修路、铺垫井场,未达标的产物将进入处置系统再次进行处理,不得随意排放。三开、四开为合成油基泥浆,采用泥浆不落地系统固液分离后,液相循环使用,不外排,固相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妥善处置。废防渗材料循环利用,如产生不可利用的废防渗材料,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在生活垃圾收集箱内,定期拉运至附近生活垃圾暂存点,交由环卫部门进行统一处理。

3

庄深1探井

新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玛纳斯县六户地镇政府驻地东北74km处

项目投资8676万元,环保投资54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168344平方米,全部为临时占地。

新钻1口预探井,井号为庄深1井。井型为直井,设计井深7880m。本项目环评仅限于工程钻井和试油期,周期为110天,钻试结束后即封井或转为开发井,纳入区块产能开发工程中的,另行区块及运营期环境影响评价。

(一)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施工过程中,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年10月26日),使施工人员知法、懂法、守法,自觉保护林草植被,自觉履行防治义务。禁止在沙化土地上砍挖灌木、药材及其他固沙植物;明确施工用地范围,在施工便道设置边限界,严禁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禁止乱碾乱轧;临时性占地、取弃土场等对表土进行剥离集中堆存,用于后期临时用地表层覆土;施工结束后拆除临建设施,对施工便道、临时用地等进行土地平整,恢复原有的自然地貌。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在施工期对环境空气的影响主要为钻井期和试油期柴油机燃烧烟气、伴生气燃放废气、汽车尾气以及施工扬尘。项目施工、试油过程中均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料;施工现场采取洒水、围挡措施,物料集中堆放采取遮盖,车辆不得超载并采取密闭或者遮盖等措施;伴生气经过液气分离后通过放喷池点火排放,符合《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8-2020)中规定的其他排放控制要求。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措施。钻井采用水基钻井液,过程采用套管与土壤隔离,并在套管与地层之间注入水泥进行固井,水泥浆返至地面,封隔地层和水层,确保井壁不会发生侧漏,避免地下水环境污染。钻井过程中产生的水基泥浆、钻井岩屑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处置后,液相循环使用,完井后废水运至春风一号联合站处理达标后用于产能开发回注地层。试油作业必须采取带罐作业,作业产生的生产废水全部回收,采用生产废水方罐收集后运至春风油田春风一号联合站处理。生活污水排入环保厕所,收集后定期拉运至中石化新疆新春石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一区污水处理站处理。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基础减震、消声等措施,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做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采用水基钻井液体系,落实泥浆不落地收集、循环使用及岩屑干化等技术措施。钻井岩屑及废弃泥浆全部进入不落地收集系统进行固液分离处理,液相循环利用,固相符合《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要求后用于铺设通井路、铺垫井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拉运至附近生活垃圾暂存点,交由环卫部门进行统一处理。本项目若产生不可利用的废防渗材料,则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

4

昌吉市四达节水有限责任公司PE管及门线条扩建项目

扩建

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东北方向17.8km处六工镇S231道路与S102道路交汇处西侧

项目投资380万元,环保投资25万元,项目在原有厂区内建设,不新增用地。

建设内容:建设20条PE管材生产线、4条门线条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年产PE管材6250t、年产门线条1000t。

工艺:(1)PE管生产工艺流程主要包括混料、加热熔融、冷却定型、切割、检测入库;(2)门线条生产工艺流程主要包括粉碎上料、热熔挤出、冷却定型、贴膜、切割、入库。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粉尘:项目门线条粉碎及成品切割过程产生的粉尘要求在粉碎机及切割机上方设置集气设施收集后设置一套袋式除尘器处置后通过15m高排气筒外排,有组织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二级标准;无组织粉尘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1.0mg/m3

有机废气:项目HDPE管生产车间北侧新增4条PE管生产线熔融挤出工段设置4个集气罩收集废气,有组织废气经收集后依托原有1套UV光氧+活性炭吸附净化装置后通过15m高排气筒(1#)外排HDPE管生产车间内南侧扩建1条PE管生产线熔融挤出工段设置1个集气罩收集废气,有组织废气经收集后依托原有1套UV光氧+活性炭吸附净化装置后通过15m高排气筒(2#)外排PE管生产车间1新增6条PE管熔融挤出工段要求设置6个集气罩收集废气,有组织废气经收集后新建1套UV光氧+活性炭吸附净化装置后通过15m高排气筒(3#)外排;PE管生产车间2新增9条PE管生产熔融挤出工段要求设置9个集气罩收集废气,有组织废气经收集后新建1套UV光氧+活性炭吸附净化装置后通过15m高排气筒(4#)外排;门线条生产车间新增4条门线条熔融挤出工段要求设置4个集气罩收集废气,有组织废气经收集后经新建的1套UV光氧+活性炭吸附净化装置后通过15m高排气筒(6#)外排;门线条生产线粉碎及切割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5台集气罩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二级标准由15m高排气筒(5#)排放。PE管生产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门线条生产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项目无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特别排放限值。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工艺废水:PE管及门线条冷却水依托现有3个循环水池冷却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拉运至昌吉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置。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主要噪声设备安装消声器、减震垫等。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中PE管边角料及不合格品、门线条边角料及不合格品均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外运处置。废气处置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灯管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机械保养产生的废润滑油等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的设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957-2001)及修改单中有关要求设置警示标志,建立危废管理台账,制定危废管理制度,张贴对应的环保标识标牌。

5

新疆晶鑫硅业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暂存间项目

新建

新疆昌吉州玛纳斯县旱卡子滩乡456县道西侧新疆晶鑫硅业有限公司厂区内度8分13.811秒

项目投资12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项目在原有厂区内建设,不新增用地。

建设内容:建设1间30m2的危险废物暂存间;最大贮存废矿物油1.5t,废油桶0.075t

工艺:采用密封危险废物专用收集桶对废矿物油进行收集,废油桶集中收集,运移至危险废物暂存间内暂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一) 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部分含挥发性废气的固体和液体,主要为含VOCs的有机废气。废矿物油采用密闭油桶暂存,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内VOCs的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不新增定员,运营期无废水产生。事故情况下的泄漏液体通过导排沟排入应急事故池收集后,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厂界噪声仍须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自身产生的沾染废矿物油的手套等劳保用品和含油抹布应分类收集至危废暂存间暂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运输及处置。更换的废油桶收集至危废暂存间暂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运输及处置。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场地改造,场地进行防渗处理,设置围堰、导流沟、事故应急池(0.25m3)、防爆照明设施和观察窗口(门窗进行加固)、大门设置标识。建立危废管理台账,制定危废管理制度,张贴对应的环保标识标牌。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6

新疆五鑫铜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铅渣库项目

新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阜康市阜康产业园新疆五鑫铜业有限责任公司厂区远期预留用地内北纬 44度840.185秒。

项目投资600万元,环保投资60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1711.8平方米,全部为永久占地。

新建铅渣库房1座,设计存储能力为6500吨/年,主要工艺收集-存储-出库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采取施工现场设置围栏,洒水抑尘,避免在大风天气进行土方施工作业,物料运输、堆放加盖篷布等措施后,可减缓施工扬尘对大气环境的影响。运营期装卸前应严格检查包装袋密闭性,破损包装袋应及时更换,装卸时减慢物料上升下降的速度,从而减少因物料装卸而产生的扬尘,无组织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加强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故无新增废水产生。项目仅为铅滤饼临时存储仓库,无工艺废水产生。

)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要求进出项目区域的车辆保持低速,禁止鸣笛,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做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垃圾产生。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场地改造,场地进行防渗处理,设置围堰、导流沟、废液收集池(18m3)、防爆照明设施和观察窗口(门窗进行加固)、大门设置标识。建立危废管理台账,制定危废管理制度,张贴对应的环保标识标牌。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7

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暂存项目

新建

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厂区内

项目总投资20万,占地面积150平方米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50m2铅酸电池最大暂存量为5t,中转量为20t/a;废脱硝催化剂最大暂存量为150t,中转量为500t/a;废油漆桶最大暂存量为0.5t,中转量为1.0t/a。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内VOCs的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本项目营运期无生产工艺废水产生,事故状态下的冲洗废水作危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外排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风机设置软连接,避免设备振动而引起的噪声值增加,高噪声设备设减振基础和厂房隔声。运营期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场地改造,场地进行防渗处理,设置围堰、导流沟、事故应急池(12.432m3)、废液收集池(1m3)、防爆照明设施和观察窗口(门窗进行加固)、大门设置标识。建立危废管理台账,制定危废管理制度,张贴对应的环保标识标牌。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8

新疆合才聚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再生资源市场废旧家电回收与拆解建设项目

新建

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高新技术阜西产业园区

项目投资2500万元,环保投资10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40000平方米。

 

主要建设内容为:废旧家电回收与拆解车间、废金属回收分拣与机械加工车间、废纸回收与打包车间等。配套建设回收亭、流动回收车等配套设施。本项目的污水处理站、消防水池、危废贮存间等与新疆合才聚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再生资源市场报废汽车拆解建设项目共用。

项目建成后年回收与拆解废旧家电10000台(其中电视2000台,电冰箱2000台,洗衣机2000台,空调1000台,电脑3000台),废金属回收、分拣与机械加工20万吨,废纸回收与打包5000吨。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的废气主要为废旧洗衣机拆解粉尘、废旧冰箱/空调拆解粉尘及非甲烷总烃、废旧电视机/电脑拆解粉尘、CRT屏锥分离废气、废金属切割粉尘、食堂油烟等。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铅及其化合物。有组织颗粒物、铅及其化合物通过集气罩+除尘器+15m高排气筒处理后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有组织颗粒物、铅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有组织非甲烷总烃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处理后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mg/m3和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的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1mg/m3的要求;厂界无组织铅及其化合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铅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限值0.006mg/m3的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浓度限值(4mg/m3)的要求。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用水主要为汽车拆解车间地面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车间地面清洁拖布清洗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再经沉淀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的噪声污染源主要为打包机、搅拌机等生产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选用振动小的设备,基础安装减振器;采用密闭式或选用较好的隔声材料。使得噪声经距离衰减、绿化阻挡后,场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废旧家电拆解产生的铁及其化合物、铝及其化合物、铜及其化合物、塑料、废橡胶、电线电缆等交由本公司相应生产车间的可回收利用;扬声器、屏玻璃、硬盘、等分类暂存于仓库,外售给相关单位;木废料、废纤维、废玻璃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锥玻璃、颈玻璃、废电路板、荧光粉、含氟制冷剂、废润滑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均临时分类储存于危废贮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