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10月18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0月18日--10月22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352652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传 真:0994-2357370
邮 编:8311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环保措施、各污染物及排放口所执行的排放标准 |
|
1 |
国家电投昌吉州木垒四十个井子220千伏汇集站 |
木垒县 |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昌吉供电公司 |
报告类型:报告表 编制单位:新疆鼎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新建220千伏汇集站,为户外站: 1 主变规模:规划3×240MVA,本期1×240MVA;三相双卷有载调压变压器;户外布置。 2 电气原则主接线 220kV侧按双母线接线设计、规划1回出线,本期一次建成。110kV侧按双母线接线设计,规划8回出线,本期仅预留位置不建设。 1#主变35kV侧按单母线扩大单元接线设计,每台主变设2段母线,共计30回出线,本期建成1#主变35kVⅠ段母线及10回出线。 3 配电装置型式 220kV及110kV配电装置均为户内GIS组合电器。 4汇集站总占地面积约25110m2,其中围墙内占地面积约24460m2,总建筑面积约3193.73m2。 |
(一)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产生的废水不得外排;在建设塔基、施工场地等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二)严格划定施工范围,保护地表植被,减少地表扰动。严禁施工车辆随意行驶,碾压破坏地表。施工道路尽可能利用现有简易道路,从而减轻工程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避免不必要的临时占地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三)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220千伏汇集站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四)确保四十个井子220千伏汇集站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汇集站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夏季用于场区绿化和道路洒水,冬季贮存,不外排。 (六)落实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措施。废旧蓄电池及废电器由生产厂家进行回收处理;主变在检修或事故状态下产生的废变压器油为危险废物,排入事故油池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的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并运至就近垃圾收集站处理。 |
|
2 |
昌吉东部光伏升压汇集站220千伏送出工程 |
吉木萨尔县 |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昌吉供电公司 |
报告类型:报告表 编制单位:新疆鼎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1)新建立新能源吉木萨尔220kV光伏汇集站至吉木萨尔220kV变电站220kV架空线路,线路路径长度约16.5km,其中单回路架设14.5km,同塔双回架设2.0km(利用吉木萨尔进线补强工程同塔双回路);改造幸吉一线2.0km; (2)吉木萨尔220kV变电站扩建1回220kV出线间隔。 |
(一)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产生的废水不得外排;在建设塔基、施工场地等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二)严格划定施工路线和范围,保护地表植被,减少地表扰动。严禁施工车辆随意行驶,碾压破坏地表。施工道路尽可能利用现有简易道路,从而减轻工程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避免不必要的临时占地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三)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线路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四)确保吉木萨尔220kV变电站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拟建线路沿线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4a类标准。 |
|
3 |
昌吉四十井子风电升压汇集站220千伏送出工程 |
木垒县 |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昌吉供电公司 |
报告类型:报告表 编制单位:新疆鼎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1)新建木垒四十井子风电升压汇集站至木垒750kV变电站220kV架空线路,线路路径长度约18.5km,单回路架设; (2)木垒750kV变电站220kV侧新增保护装置; (3)配套光纤通信工程。 |
(一)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产生的废水不得外排;在建设塔基、施工场地等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二)严格划定施工路线和范围,保护地表植被,减少地表扰动。严禁施工车辆随意行驶,碾压破坏地表。施工道路尽可能利用现有简易道路,从而减轻工程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避免不必要的临时占地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三)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线路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四)确保木垒750kV变电站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拟建线路沿线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
上一篇: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昌...
下一篇: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