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10月8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0月8日--10月11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352652
传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83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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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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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马庄气田齐古组气藏评价井工程 |
新建 |
项目位于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位于阜康市东侧,距阜康市约50km,距吉木萨尔县约45km。 |
项目总投资3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0.5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为26710m2,均为临时占地。 |
本项目新钻探井2口,分别为台005_H井、台009_H井,总钻井进尺6201m。单井钻井期约60天,单井试气期约180天 |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施工期间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柴油机、柴油发电机燃料燃烧废气及伴生气放空燃烧废气。钻井及试油期间定期对柴油机、柴油发电机等设备进行维护,并且采用高品质的柴油,使用检测合格的设备等措施,污染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施工期间对车辆行驶的路面实施洒水抑尘;伴生气通过放散管燃烧放空,污染物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要求。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钻井废水、试气期井下作业废水(包括洗井废水、压裂返排液)以及生活污水。水基泥浆钻井过程中由井底排出的泥浆经不落地系统处理后,液相全部回用于钻井液配制,完钻后泥浆循环罐中水基泥浆上清液作为钻井废水运至北三台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试气期洗井废水和压裂返排液进入井口方罐拉运至北三台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注油藏。生活污水排入井场防渗收集池钻井结束后清运至当地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噪声主要来自钻机、泥浆泵等机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措施,并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按照《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进行规范管理。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钻井岩屑、废弃钻井泥浆、生活垃圾、落地原油和含油污泥。钻井岩屑及钻井泥浆采用泥浆不落地系统,一开、二开为水基非磺化泥浆,同岩屑一起进入不落地系统进行处理,实现固液分离,分离后的液相由钻井单位回收用于后续钻井循环使用,不外排;根据《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_T 39198-2020),一开、二开钻井岩屑、钻井泥浆等一般固体废物均属于其他废物,检测达到《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 3997-2017)相关标准限值后用于铺路、铺垫井场综合利用,未达标的产物将进入处置系统再次进行处理,不得随意排放。三开为合成油基泥浆,采用泥浆不落地系统固液分离后,液相循环使用,不外排,固相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妥善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送往当地垃圾填埋场处置。事故状态下产生的少量落地原油及被污染土壤用专用罐收集,最终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五)生态保护措施 确保各环保设施正常运行,避免各种污染物对土壤环境的影响。严格控制占地,严格遵守油田环境保护规章制度,严格划定路线,禁止乱碾乱轧;严格规定各类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完井后施工设备及时撤离,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现场禁止遗留,占地应清理平整,尽量利用井场及临时道路施工时产生的表层弃土对临时占地进行覆盖。按用地审批手续进行经济补偿费。生态恢复与补偿措施主要依靠植被自然恢复的方式进行,重点是防止因工程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和风蚀沙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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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吉新2-1井、吉新2-11H井、吉新2-12H井钻试工程 |
新建 |
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吉木萨尔县三台镇 |
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8.7万元。项目占地面积约18966m2。 |
本项目在吉新2-1井钻井平台新钻预探井3口,均采用三开井身结构,总进尺16201.72m。钻井天数180天。 |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施工期间废气主要为钻井期和试油期柴油机组的燃烧废气、施工扬尘、伴生气燃烧废气。钻井及试油期间定期对柴油机、柴油发电机等设备进行维护,并且采用高品质的柴油,使用检测合格的设备等措施,施工期间对车辆行驶的路面采用洒水降尘;污染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伴生气通过放散管燃烧放空,污染物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要求。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废水主要为井下作业废水(包括洗井废水、压裂返排液)和生活污水。试油期井下作业废水进入井口方罐拉运至吉祥联合站处理达标后回注油藏。生活污水排入井场防渗收集池,钻井结束后清运至当地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试油期噪声主要来源于采气设备、发电房。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措施,并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在钻井期固体废物主要是剩余泥浆、岩屑和生活垃圾,试油期过程中事故状态下产生的落地油。钻井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进行固液分离,钻井泥浆循环使用,完井后剩余泥浆由专业服务公司进行回收利用。分离出的钻井岩屑经检测符合《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 3997-2017)中综合利用污染物限值后用于铺垫井场,检测不合格岩屑收集后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落地原油及含油污泥用专用罐收集后拉运至吉祥联合站污泥暂存池,最终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运送至吉木萨尔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五)生态保护措施 项目占地合理规划,尽量避让植被较多的区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减少临时占地面积;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和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场地进行平整,以便后期自然恢复;工程结束后,做好施工场地的恢复工作。严禁在戈壁滩和荒漠结皮、荒漠植被分布地段随意行车,破坏地表植被和稳定的结皮层。施工结束后,对新建和整修道路以及施工场地及时进行清理、平整,减少沙物质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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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新疆阜康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危废库房建设项目 |
新建 |
本项目位于新疆阜康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区内 |
项目占地45平方米,总投资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
项目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主要为废矿物油的收集贮存,项目占地面积为45m2。 危险废主要来源于新疆阜康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日常生产及维护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润滑油。废矿物油最大中转量为15t/a。最长存储周期不超过6个月,交由新疆凌志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置。 |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部分含挥发性废气的固体和液体,主要为含VOCs的有机废气。废矿物油采用密闭油桶暂存,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内VOCs的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无废水产生。劳动定员从原厂进行调剂,因此无生活污水产生。事故情况下的泄漏液体通过导排沟排入应急事故池收集后,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尽可能选用功能好、噪音低的设备,采取适当的减振、距离衰减、隔声等降噪防治措施及长距离空气衰减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3类区标准。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自身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沾染废矿物油的手套等劳保用品和含油抹布。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中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全部环节不按危险废物管理,收集后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场地改造,场地进行防渗处理,设置围堰、导流沟、事故应急池(1m3)、防爆照明设施和观察窗口(门窗进行加固)、大门设置标识。建立危废管理台账,制定危废管理制度,张贴对应的环保标识标牌。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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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新疆晶威电极有限公司危废暂存间建设项目 |
改建 |
位于新疆玛纳斯县旱卡子滩乡 |
本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总投资的60%。 项目总占地200m2。 |
项目内容:建筑面积200m2危废暂存间一座,安装40m3储罐两个 危废主要来源为焙烧炉烟气净化系统产生的电捕沥青焦油,电捕沥青焦油产生量为50t/a。与五家渠农六师沥青有限公司签订危废处置协议。 |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运营期存在电捕沥青焦油无组织挥发,产生无组织有机废气。厂界无组织苯并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的排放限值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日常经营管理依托新疆晶威电极有限公司现有人员,不新增定员,本项目不产生生活污水。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设置减振垫,设置围墙阻隔等措施,项目边界噪声水平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场地改造,场地进行防渗处理,设置围堰、导流沟、事故应急池(1m3)、防爆照明设施和观察窗口(门窗进行加固)、大门设置标识。建立危废管理台账,制定危废管理制度,张贴对应的环保标识标牌。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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