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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公示(2021.9.18-9.23表)永进3-平13等2口探井项目、废矿物油及废油桶收集储存项目等3个项目
发布日期: 2021-09-18 16:36:07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9月18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9月18日--9月23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352652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编:831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永进3-平13等2口探井项目

新建

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玛纳斯县,属永进油田永3区块。

项目总投资13218.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69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02565m2,均为临时占地。

本项目新钻探井2口,分别为永进3-平13井、永进3-平12井,总钻井进尺13934.38m。完钻后进行试油,获取有关技术参数。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施工期间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柴油机、柴油发电机燃料燃烧废气及伴生气放空燃烧废气。钻井及试油期间定期对柴油机、柴油发电机等设备进行维护,并且采用高品质的柴油,使用检测合格的设备等措施,污染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施工期间对车辆行驶的路面实施洒水抑尘;伴生气通过放散管燃烧放空,污染物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要求。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钻井废水、试油期井下作业废水以及生活污水。钻井废水与钻井泥浆、岩屑一同进入不落地系统处理,处理后的液相全部回用于钻井液配制,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环保厕所,定期拉运至中石化新疆新春采油厂生产管理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确保生活污水不外排。试油期产生的采出水及井下作业废水经春风一号联合站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中推荐水质标准要求后回注。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噪声主要来自钻机、泥浆泵等机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措施,并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按照《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进行规范管理。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钻井岩屑、钻井泥浆、生活垃圾及机械设备废油。钻井岩屑及钻井泥浆采用泥浆不落地系统,一开、二开为水基非磺化泥浆,同岩屑一起进入不落地系统进行处理,实现固液分离,分离后的液相由钻井单位回收用于后续钻井循环使用,不外排;根据《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_T 39198-2020),一开、二开钻井岩屑、钻井泥浆等一般固体废物均属于其他废物,检测达到《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 3997-2017)相关标准限值后用于铺路、铺垫井场综合利用,未达标的产物将进入处置系统再次进行处理,不得随意排放。三开为合成油基泥浆,采用泥浆不落地系统固液分离后,液相循环使用,不外排,固相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妥善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送往当地垃圾填埋场处置。钻井期间产生的含油废弃物集中收集到废油回收罐,施工结束后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妥善处置。

(五)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动植物保护和防治水土流失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最大限度的减少占地产生的不利影响,减少对土壤的扰动、植被破坏,减少水土流失。严格规定车辆和各类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使之限于在施工区范围内活动,最大限度减少对植物生存环境的踩踏破坏,避免破坏荒漠植物。重点保护项目区内防风固沙植被,禁止乱砍乱伐,随意碾压项目区内其它固沙植被,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有关规定。

2

康7、康8井勘探钻探项目

新建

康7井西距阜康市区约40km,康8井西距阜康市区约47km。

项目占地82733平方米,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8万元。

新钻2口勘探井,井身设计为3开直井,康7井3860m。康8井5695m。康7井钻井期75天,试油期90天;康8井钻井期95天,试油期90天。本项目环评仅限于工程钻试期,钻试结束后即封井或转为开发井,纳入区块产能开发工程中的,另行区块及运营期环境影响评价。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施工物料定点堆放,易起尘物料在运输、存放时应加盖遮盖物,最大限度的防止扬尘扩散;对施工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检修。施工期柴油机、发电机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试油期井场厂界非甲烷总烃排放参照执行《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钻井过程采用套管与土壤隔离,并在套管与地层之间注入水泥进行固井,水泥浆返至地面,封隔地层和水层,避免地下水环境污染。项目钻井使用水基钻井液,钻井岩屑采用固液分离方式处置后,液相循环使用。井下作业时带罐作业,试油废水采用专用罐收集后运至沙南联合站污水处理系统处理。生活污水经防渗废水收集池收集后清运至吉木萨尔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基础减震、消声等措施,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一开采用水基钻井液,二开、三开采用油基钻井液。钻井岩屑及钻井泥浆采用泥浆不落地系统,一开为水基非磺化泥浆,同岩屑一起进入不落地系统进行处理,实现固液分离,分离后的液相由钻井单位回收用于后续钻井循环使用,不外排;根据《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_T 39198-2020),一开钻井岩屑、钻井泥浆等一般固体废物均属于其他废物,检测达到《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 3997-2017)相关标准限值后用于铺路、铺垫井场综合利用,未达标的产物将进入处置系统再次进行处理,不得随意排放。二开、三开为合成油基泥浆,采用泥浆不落地系统固液分离后,液相循环使用,不外排,固相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妥善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至当地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

(五)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过程中,明确施工用地范围,在施工便道设置边限界,严禁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禁止乱碾乱轧;完井后施工设备及时撤离,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现场禁止遗留,占地应清理平整,尽量利用井场及临时道路施工时产生的表层弃土对临时占地进行覆盖。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按要求对占地植被经济补偿费。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及《关于加强沙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新环环评发〔2020〕138号)中有关规定执行。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严格执行。

3

废矿物油及废油桶收集储存项目

新建

本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大西渠镇玉堂村新疆新标安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厂内

本项目总投资为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7万元,占总投资的9.4%。项目占地面积为600m2

建设内容:租赁新疆新标安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一间600 m2标准化车间,将其改造建设为25m×12m(占地面积为300m2)废矿物油储存间及一座25m×12m(占地面积为300m2)废油桶储存间。配套建设2座30m3卧式储油罐,卸油平台、围堰、废气处理设施等。

产能:年转运1000吨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08),500t空油桶(HW49)。项目收集的废矿物油主要来自昌吉地区4S店及周边工矿企业,废油桶主要来自工矿企业,本项目只对废矿物油进行收集储存,最终的处置交由新疆聚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置时的转运车辆均有处置单位提供管理。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为废矿物油存储、装卸等工艺环节从废矿物油中挥发的烷烃、芳香烃、多环芳烃(PAHs)、烯烃等挥发性有机物 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通过在各储罐呼吸阀口及装卸口安装油气回收装置,经1套“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非甲烷总烃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 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厂界VOCs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浓度限值(4mg/m3)的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现有污水处理装置玻璃钢化粪池预处理后拉运至当地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中的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的二级标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来源主要是风机的运行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采取厂房隔音等措施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是含油手套、抹布及废活性炭、生活垃圾。含油手套、抹布属于“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按一般生活垃圾处理,同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更换的废活性炭作为危废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就近原则在1#封闭厂房设置一间30m2危废暂存间)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的相关要求。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场地改造,场地进行防渗处理,设置围堰、防爆照明设施和观察窗口(门窗进行加固)、大门设置标识。设置危废管理台账,设置危废管理制度,设置对应的环保标识标牌。建设1座50m3应急事故池。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环保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