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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公示(2021.9.9-9.13表)阜康市西沟煤焦有限责任公司煤矿矿山综合灾害治理工程、新疆赫迩思瑞医院(有限责任公司)等7个项目
发布日期: 2021-09-09 17:16:15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99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99--9月13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352652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编:831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阜康市西沟煤焦有限责任公司煤矿矿山综合灾害治理工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东南60km上户沟乡

阜康市西沟煤焦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项目总投资37334.4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2万元,项目用地面积:火区治理0.26km2,排土场0.32km2,取土场0.027km2,临时道路3.5km。

建设内容包括:治理区开挖工程治理工程,工程量为2200万m3,回填工量为1300万m3;堆土工程:堆土量为900万m3;注水工程:对高温区进行注水降温;注浆工程:注浆量27万m3,钻探进尺2064m。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工程施工期产生的扬尘主要来源于治理区的开挖和回填、取土场的取土、排土场土方堆放、车辆物料装卸及道路运输。在工程施工工作面,制定洒水降尘制度,配套洒水设备,专人负责定期洒水,降低粉尘产生。在开挖和装载作业时,采取湿式作业,运输采用密闭式车辆运输,限制车速;运输道路定期洒水降尘。确保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颗粒物浓度限值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工程施工废水及老空区排水收集后经防渗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用水、场地道路洒水等,不外排。施工生活区依托煤矿生活区,施工期间产生的生活污水全部进入煤矿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置,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用于矿区绿化。项目施工期间需加强环境管理,确保施工废水及老空区水全部处理后回用。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管理,合理安排高噪声施工作业的时间,振动较大的固定机械设备加装减振机座与隔声装置,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本工程钻空过程中产生的废泥浆液经防渗固化处理后和岩屑全部用于治理区回填;对施工机械严格进行检查,防止油料泄漏,严禁将废油、施工垃圾等随意抛入水体及施工现场;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分类收集,由煤矿生活垃圾收集系统收集,不得任意堆放和丢弃。施工机械在矿井维修车间内维修,产生废机油暂存至矿井危险废物暂存间内,由矿井统一处置;防渗沉淀池收集的底泥定期清掏用于治理区回填。

(五)生态保护措施。加强管理减缓施工期对植被的影响,减少对施工作业区周围植被的破坏;施工区表土剥离后有序堆存于排土场,用于后期回填工程的植被恢复;严禁各类泄漏、散装、超载车辆上路,防止散失物造成生态环境破坏;工程用地扰动区域须保护区域生态系统,并根据扰动区域土质情况因地制宜进行修复,减小工程对区域生态环境功能的不利影响。按照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进行植被恢复工作。

2

新疆赫迩思瑞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昌吉市青年路24号小区

新疆赫迩思瑞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祥达亿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5万元。本项目医院主要由综合楼、门诊医技楼、妇产科住院楼、健康管理中心,中医住院楼、爱玛家母婴护理中心、住院楼等组成。本项目设置病床位295位,门诊部日均接待人数以200人次。医院全年正常运行365天。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燃气锅炉采取“超低氮燃烧器+配套烟气外循环治理技术”经8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SO2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参照《关于开展自治州2021年度夏秋季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有关工作的通知》中重点地区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mg/m3的要求;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采取加盖板密闭,定期喷洒除臭剂并在污水处理站周边进行绿化措施后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要求;危废暂存间产生的恶臭采取密闭措施并定期喷洒除臭剂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产生的生活废水及医疗废水经院内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污水站采用“A/O工艺处理+二氧化氯消毒”工艺;检验室废水集中收集后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选用低噪声设备,风机房、水泵房等设置专用机房,采取安装隔声门窗、吸声材料等隔声、减振措施;引风机安装消声器;加强管理,合理规划车流方向,禁止人员大声喧哗;加强北侧厂界绿化,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本项目建成后医疗废弃物由医院内医疗废物暂存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消毒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清掏、处理;生活垃圾在院内暂存放于垃圾箱内,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本项目共设置2座危废贮存间(1座为增设),危险废物贮存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收集储存运输技术规范》 (HJ2025-2012)相关规定要求进行危险废物的贮存,并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总量控制

根据达标排放的原则及总量控制审核的办法,建议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 SO2:0.012t/a ;NOX  0.45t/a、颗粒物 0.022t/a。由于昌吉市为不达标区域,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实行倍量替代,替代量为:颗粒物:0.044t/a,二氧化硫:0.024t/a 氮氧化物:0.9t/a。

3

新疆立新能源吉木萨尔三期10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

吉木萨尔县中心西北方向约12.3km

吉木萨尔县昆仑天泽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3798.23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4万元。项目占地面积约1898586m2。本项目装机容量为 100MW,分两期建设,本期新建光伏发电系统、35kV 开关站等工程,出 4 回 35kV 线路接入拟建的 220kV 汇集站(项目西北侧为拟建的新疆立新能源吉木萨尔县光伏工业园区 220kV 汇集站项目),送出线路长 400m。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本项目施工期对施工场地进行围挡,禁止在大风天进行此类作业,土方作业时辅以洒水抑尘、覆以防尘网,搅拌机采取除尘设施,通过采取上述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扬尘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太阳能光伏板清洗废水。采用移动水泵清洗光伏组件表面(采用清水清洗,不含任何增添剂),因电池组件面大、分散,不易集中收集,废水散排后就地被植被吸收,土壤入渗和蒸发。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采用环保防渗膜防渗,定期拉运至当地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施工结束后覆土掩埋。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机械作业,同时经常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缩短施工周期,尽量避免夜间作业。项目光伏组件在运行过程中基本不产生噪声,开关站在设备选型时优先选用低噪设备,并加装减振措施,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 2 类区排放限值要求。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废太阳能电池板和变压器维护、更换和

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废旧太阳能电池板由生产厂家维护并回收处理,场内不贮存。变压器维护、更换和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属于危险废物,逆变升压一体机和开关站设备底部有围堰,内部铺设卵石,底部设有废油暂存池,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清运做无害化处置,满足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

(五)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期合理进行施工布置,精心组织施工管理,严格将项目施工区控制在直接受影响的范围内,严禁随挖随倒;不得随意扩大开挖范围。在施工前,应当制定植被保护和恢复方案。施工完成后,对搭建的临时设施予以清除,

恢复原有的地表状态。严格管理和控制车辆及重型机械的运行范围,所有车辆采用“—”字型作业法,尽量缩小扰动范围,保护原始地表,使新增

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保护和恢复本区域的生态环境。土地的征占及补偿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征地及补偿要求进行。

4

万亩特色爆裂玉米种植加工基地提升工程建设项目

昌吉市佃坝镇佃坝村新疆玉米育种家基地公司农场种子加工厂

 

新疆东方信海环境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2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9万元。本次扩建工程在原有厂区进行,不新增占地。新建一座500m2亲本种子储藏恒温库;新建储存能力为3150吨的全封闭组合式方仓;升级更新玉米籽粒烘干生产线技术设备及配套设施,产能由原有年产15000吨提升至20000吨;拆除原有4t/h的燃煤热风炉,利用现有锅炉房安装一台4t/h的燃气热风炉;新建一座处理规模为10m3/d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筛选废气及燃气热风炉废气。筛选产生的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采用“旋风+布袋除尘”措施,处理后的粉尘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限值要求;燃气热风炉废气通过低氮燃烧后,颗粒物及SO2排放浓度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特别排放限值、NOX排放浓度达到《关于开展自治州2021年度夏秋季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有关工作的通知》(昌州环委办发[2021]17号)NOx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筛选工序无组织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本次改建项目无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废水。生活污水经本次项目中新建一座处理规模为10m3/d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夏天进行厂区内绿化,冬天储存在污水收集池中。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生产过程中的噪声主要来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生产设备如空压机、布袋除尘器、风机等。采取基础减震,设置软连接,定期维护、保养设备等措施,厂界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限值。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污水收集池污泥及除尘后收集原料杂质。污泥属一般固废,定期清掏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除尘后收集原料杂质经塑料袋收集后的原料杂质卖给周边农户;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五)总量控制

本项目热风炉为煤改气,扩建前厂区设有1台4t/h的燃煤热风炉,污染物排放量为颗粒物:0.078t/a、SO2:0.47t/a、NOx:0.203t/a。

项目改造后拆除原有4t/h燃煤热风炉,新增1台4t/h的燃气热风炉,改造后污染物排放量为颗粒物:0.014t/a、SO2:0.005t/a、NOx:0.034t/a。由于昌吉市为不达标区域,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实行倍量替代。核减量为颗粒物:0.028t/a、SO2:0.01t/a、NOx:0.068t/a。

5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新疆乌鲁木齐石油分公司昌吉亚欧国际物流园加油加气站

昌吉市三工镇亚欧国际物流园19-38号宗地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新疆乌鲁木齐石油分公司

乌鲁木齐博亚天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总投资408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7万元,占总投资的3.595%。项目分为加油区、油罐区、加气区、站房、辅助用房等,设置1台4枪双油品加油机,2台双枪双油品加油机;油罐区设有地埋卧式SF双层油罐4座,其中2座30m3汽油油罐,2座30m3柴油油罐;加气区设有1座LNG撬装站(含1座60m3地上气罐)及1台单枪加气机。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运行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汽柴油装卸、加油作业等过程中挥发的非甲烷总烃、来往车辆在加油站进出过程排放的汽车尾气等。项目装卸汽油安装油气回收装置,LNG安装BOG回收系统,对加油加气工艺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进行回收,加油油气回收系统管线液阻检测值、系统密闭性检测相关参数值及油气浓度无组织排放限值应该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中表1、表2、表3相关限制要求,加油枪气液比应该满足表4要求,任意一条加油枪气液比不合格即可直接判定为超标。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废水主要为员工的生活污水。项目生活废水排入玻璃钢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站区内来往车辆行驶产生的交通噪声和各种加油加气设备噪声。经距离衰减、墙体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在厂界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过程中会产生废弃的含油手套、废抹布同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玻璃钢化粪池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污泥定期清掏用于项目区绿化;储油罐清理废物及含油废水委托有相关处理资质的单位即时集中收集处理,不在项目区存储。

(五)环境风险措施。

本项目涉及的主要危险物质为柴油、汽油和LNG。主要事故类型为汽油储罐、柴油和LNG天然气储罐泄漏及火灾、爆炸事故。正常生产过程中应加强巡检及时处理污染物跑、冒、滴、漏,同时应加强对防渗工程的检查,若发现防渗密封材料老化或损坏,应及时维修更换;全厂按各功能单元所处的位置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防渗混凝土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11)有关规定。建设单位采取有效的防范、减缓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备并定期演练。

6

新疆天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危废库房建设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州阜康市甘河子镇阜康重化工工业园区新疆天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电解铝项目区内

新疆天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朗新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为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占总投资的62.5%。项目占地面积为265.52m2本次改建项目依托原有项目设施,拟将原有一座257.5m2闲置空厂房改造成铝灰危废仓库。

产能:铝灰中转量为2000t/年,每7天处置1次。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铝灰原料仓库采用10000m3/h 风机形成微负压对仓库内氨气进行收集(收集效率80%)引至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效率80%)后通过15m 高排气筒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中氨排放量的要求。厂界无组织氨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浓度限值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无废水产生。劳动定员从原厂进行调剂,因此无生活污水产生。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尽可能选用功能好、噪音低的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措施后,原有厂界噪声仍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标准。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更换的活性炭由维护厂家带走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不在厂区内进行暂存。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场地改造,场地进行防渗处理,设置围堰、防爆照明设施和观察窗口(门窗进行加固)、大门设置标识。设置危废管理台账,设置危废管理制度,设置对应的环保标识标牌。

7

玛纳斯县昊亮新型节能材料有限公司沥青拌合站建设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玛纳斯县乐土驿镇赵家庄村

 玛纳斯县昊亮新型节能材料有限公司

昌吉市新瑞鑫诚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总投资600万元,本项目总占地面积20232.30m2。建设内容:配电室、控制房、搅拌楼、沥青储罐等。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废气主要来自于沥青拌和站、水稳料拌和站。沥青拌和站运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有原料预处理产生的废气、原料堆场产生的粉尘、沥青预处理和搅拌产生的沥青烟气及导热油炉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等,水稳料拌和站运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有拌合粉尘、水泥筒仓粉尘、堆场及运输粉尘;项目主要采用布袋除尘器、电捕法沥青废气净化器+活性炭吸附等处理有组织排放,有组织颗粒物、苯并[a]芘沥青烟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标准,有组织烟尘SO2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烟尘:20mg/、SO2:50mg/m3),NOx执行昌吉州“乌昌石”区域燃煤锅炉整治专项行动方案》(50mg/m3)。项目采用道路硬化、洒水抑尘,减少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项目产生颗粒物、苯并[a]芘沥青烟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运营期产生的产生的生产废水经过隔油沉砂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通过地埋式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用于项目厂区绿化不外排。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通过屏蔽、隔声、减振等,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沥青拌和站和水稳料生产产生的固废。沥青拌和站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布袋收尘器收集的灰、废活性炭、电捕沥青废油、废导热油和清罐油泥等;水稳料生产产生的固废主要为不合格废边角料及布袋除尘器收集的尘。布袋除尘器收集的尘回用生产线,不合格非边角料集中收集后由供应商回收处理,废活性炭、电捕沥青废油、废导热油和清罐油泥属于危险废物,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