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昌吉州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的公示
关于《昌吉州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的公示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新环执法发[2021]138号)有关要求,现将《昌吉州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对正面清单进行正式发布。
公示日期:2021年8月18日-8月24日
公示期间设立以下举报电话:
电话(传真):0994-2342157
附件:《昌吉州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1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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