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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公示(2021.7.13-7.15表)华电呼图壁能源有限公司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建设项目、玛纳斯县六户地镇天盛塑料制品厂塑料筐生产项目、新疆华锦活性炭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高品质物理法活性炭项目(一期
发布日期: 2021-07-13 17:32:11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713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713--7月15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352652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编:831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玛纳斯县六户地镇天盛塑料制品厂塑料筐生产项目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新疆昌吉州玛纳斯县六户地镇东南方向1.7kmG576道路东南侧天盛塑料制品厂

玛纳斯县六户地镇天盛塑料制品厂

乌鲁木齐众智安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利用厂区现有滴灌带成品库房改建为塑料筐生产车间,内设10条塑料筐生产线,外购聚丙烯颗粒料等,年产200万个塑料筐。

工艺:塑料筐生产工艺流程主要包括混料、加热熔融注塑、模具冷却成型、检测入库、不合格品全部破碎回用于生产。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机废气:项目塑料筐生产工段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有组织废气经收集后通过1套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置。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60mg/m3。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4.0mg/m3,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排放限值。颗粒物:项目塑料筐混料及破碎产生的无组织粉尘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企业边界颗粒物浓度限值(1.0mg/m3)要求。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工艺废水:塑料筐生产冷却用水经循环水池收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厂区及周边林带灌溉。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主要噪声设备安装消声器、减震垫等。通过厂房隔声,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中塑料筐生产不合格品送至破碎工序循环使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外运处置。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灯管废润滑油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在暂存和转运过程中须严格落实《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的相关要求。

2

华电呼图壁能源有限公司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建设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图壁县五工台镇华电呼图壁能源有限公司厂区内

华电呼图壁能源有限公司

新疆蓝卓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200m2,用于暂存废矿物油、废油桶、废钒钛系催化剂和废铅酸蓄电池。危废暂存间只进行危废的集中收集、贮存,不进行危险废物的转运、加工或处置。危险危废的转运和处置均委托有运输和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

项目危废贮存种类为废矿物油废油桶、钒钛系催化剂及废铅酸蓄电池,废矿物油总收贮量4.5t,废油桶总收贮量0.3t钒钛系催化剂总收贮量80t,废铅酸蓄电池总收贮量10t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厂内收集储存废矿物油、废铅酸蓄电池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硫酸雾。硫酸雾、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暂存间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l8597-2001)及修改单、危险废物的其他相关规定进行设计建设,对地面采取防腐防渗,设置围堰、事故应急池,防止地下水污染。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抹布及废劳保用品、废矿物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在暂存和转运过程中须严格落实《废矿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607-2011)、《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完善厂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3

新疆华锦活性炭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高品质物理法活性炭项目(一期)

新疆昌吉州奇台县喇嘛湖梁新型工业产品加工园区

新疆华锦活性炭有限公司

新疆东方信海环境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年产煤质活性炭2万吨

工艺:原料筛分、上料炭化活化出料冷却分类分选包装入库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原料筛选粉尘项目原料全部储存于封闭库房内,在库房内将原料按设计要求过筛,筛上物进行简单辊压和筛下物混合送入带有料位器的料仓。原料筛分为密闭设备,设备配套安装布袋除尘器,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满足《煤基活性炭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4/819-2012)表2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碳化活化工艺废气:项目共设置15台炭化活化一体炉,碳化活化工艺废气采用“焚烧+SNCR脱硝+余热利用+多管除尘+石灰法脱硫”工艺处理后通过1根40m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限值;非甲烷总烃、苯并[a]芘浓度需满足《煤基活性炭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4/819-2012)表2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无组织颗粒物:项目原料库房及生产车间均为封闭式设计,处理合格后的原料储存于带有料位器的料仓,然后通过刮板机(刮板机采用管道密封)输送至生产车间,进入炉体料箱,减少无组织排放。在库房筛分设备处和生产车间活化料出炉冷却工段加装雾炮机,对厂区道路、原料装卸区洒水抑尘,减少粉尘的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需满足《煤基活性炭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4/819-2012)表3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软水制备设施排水属于清净下水,全部用于补充脱硫塔用水;脱硫废水经中和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直接排入园区下水管网,进入奇台县喇嘛湖梁新型工业产品加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置。落实防渗措施,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防渗等级要求,对生产车间、脱硫循环水池、污水输送管线采取防渗措施。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主要设备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降噪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一般固废中除尘器收集粉尘全部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废弃离子交换树脂由设备维护厂家定期回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运营期对脱硫废渣进行鉴别,如鉴定是危险废物,则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中的相关要求在厂区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存放危废,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如鉴定为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区集中收集后,统一送至奇台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生产辅料利用。

(五)项目总量指标

颗粒物:8.91t/a;SO2:60t/a;NOx:107.8t/a;VOCs2.32t/a;项目等量替代指标从项目等量替代指标从新疆天电奇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350MW机组(1#、2#)配套烟气净化项目、奇台县永成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淘汰)、奇台县塔塔尔乡豫新砖厂(淘汰)削减量中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