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7月5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7月5日--7月7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352652
传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83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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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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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后峡区块贡8井、硫磺沟区块泉1井2口预探井勘探项目 |
贡8井:新疆昌吉州昌吉市庙尔沟乡, 泉1井:新疆昌吉州昌吉市硫磺沟镇 |
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新疆项目经理部 |
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4.5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为42984m2,均为临时占地。本项目由2口单井组成,分别为贡8井、泉1井。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钻井及井场。其中,贡8井井深2600m,临时占地范围为90×90m,泉1井井深1170m,临时占地范围为70×90m。 |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大气污染源主要有施工扬尘、柴油发电机废气、运输车辆尾气及试气期煤层气放空燃烧产生的废气。采取的措施主要有物料加盖遮盖物、井场道路砂砾石硬化,减少车辆碾压起尘、道路定期洒水、试气期煤层气通过15m高的火炬进行点燃放空;执行的标准有《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标准(暂行)》(GB21522-2008);《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水污染防治措施:试气期废水主要为煤层内的产出水,暂存于各井场修建的防渗池,采用沉淀等预处理措施达到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拉运至昌吉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各类生产、生活废水严禁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机械采取基础减震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等。施工期钻机的施工场界的噪声按照《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进行规范管理,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措施,并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保证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转,以降低施工设备运转的噪声。 在试气期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412348-2008)1类标准。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钻井过程中产生的钻井液和岩屑一同进入不落地系统进行处理,并实现固液分离,分离后的液相循环使用,钻井结束后钻井液回收,不外排。固相岩屑废弃泥浆须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要求后综合利用。处置未达标的产物将打回处置系统进行再次处置,不得随意排放或用于其他用途。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集中收集,委托庙尔沟乡及硫磺沟镇环卫部门拉运处置,严禁随意丢弃或填埋。本项目若产生油泥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HW08废矿物油和含矿物油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 5、生态保护措施: ①井场位置应根据场地周边耕地分布情况,在满足勘探设计要求的前提下进行适当的调整,以减少占地。施工过程中严格规定车辆和各类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使之限于在施工区范围内活动,最大限度减少对周边农田环境的踩踏破坏。 ②确保钻井、试气过程各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井下作业废水排入井场专用储罐,定期拉运至指定地点进行处置,钻井泥浆及钻井岩屑进不落地系统处理,固相监测符合《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要求后综合利用。 ③完井后施工现场禁止遗弃废物,固体废物全部回收,平整井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和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场地进行平整,尽量利用井场施工时产生的表层弃土对临时占地进行覆盖。 ④本项目为勘探井项目,煤层气勘探井选点测试放喷,应远离居民区和建筑物,排出的气体要点燃焚烧。在勘探结束后,对占用耕地进行平整和复垦,恢复耕地原有土地功能,恢复原有的土地样貌、格局和原本具有的生产能力,恢复耕地作物种植,使得与周围地形地貌相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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