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6月28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6月28日--6月30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352652
传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83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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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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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永进3-平14等5口探井项目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玛纳斯县东北约39.5千米处,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6度25分7.728秒,北纬44度39分0.110秒。 |
中石化新疆新春石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新钻5口勘探井,井号分别为永进3-平14井、永进3-平11井、永进3-斜13井、永进3-斜15井、永进3-斜16井,总进尺28550.54米。单井周期为90天,完钻后进行试油,获取有关技术参数,纳入区块产能开发工程中的,另行区块及运营期环境影响评价。 |
(一)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施工过程中,明确施工用地范围,在施工便道设置边限界,严禁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禁止乱碾乱轧;临时性占地等对表土进行剥离分层堆存,用于后期临时用地分层覆土;施工结束后拆除临建设施,对施工便道、临时用地等进行土地平整,恢复原有的自然地貌。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施工物料定点堆放,易起尘物料在运输、存放时应加盖遮盖物,禁止利用挖掘机进行抛洒土石方作业,定期洒水,最大限度的防止扬尘扩散;对施工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检修。项目区大气污染物排放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措施。钻井过程采用套管与土壤隔离,并在套管与地层之间注入水泥进行固井,水泥浆返至地面,封隔地层和水层,确保井壁不会发生侧漏,避免地下水环境污染。钻井废水与钻井泥浆、岩屑一同进入不落地系统处理,处理后的液相全部回用于钻井液配制,不外排。井下作业必须采取带罐作业,井下作业废水全部回收,采用废液收集罐收集后运至春风一号联合站污水处理系统处理。生活污水排入环保厕所,定期拉运至中石化新疆新春采油厂生产管理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不外排。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基础减震、消声等措施,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做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落实泥浆不落地收集、循环使用及岩屑干化等技术措施。钻井岩屑及废弃泥浆全部进入不落地收集系统进行固液分离处理,液相循环利用,固相符合《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要求后,用于铺设通井路、铺垫井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由钻井服务公司拉运至玛纳斯县垃圾填埋场处置。本项目若产生油泥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HW08废矿物油和含矿物油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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