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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公示(2021.6.16-6.18表)蓝山屯河危废库房项目、永进3-平16等探井、永进304探井、董16探井、董17探井 - 副本
发布日期: 2021-06-16 12:12:30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616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616--6月18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352652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编:831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疆蓝山屯河能源有限公司危废库房建设项目

新疆昌吉州奇台县喇嘛湖梁工业园新疆蓝山屯河能源有限公司厂区内

新疆蓝山屯河能源有限公司

新疆水木清华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总占地面积为745.26m2废矿物油、废弃离子交换树脂、焚烧热渣、飞灰、废铅蓄电池、化验室废试剂、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最大储存量为224t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厂内收集储存废矿物油产生的有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附录A排放限值要求。厂界外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暂存间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l8597-2001)及修改单、危险废物的其他相关规定进行设计建设,对地面采取防腐防渗措施,设置围堰、导流沟、事故收集池,防止地下水污染。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车辆管理,加强维护保养等。运营期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危废库房危险废物分类分区贮存;危险废物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运输、处置。

落实《报告》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完善厂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严格贯彻执行。

2

永进3-平16等6口探井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玛纳斯县东北约39千米处,项目地理坐标为:东经86度22分55.032秒,北纬44度38分03.169秒。

中石化新疆新春石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投资29208.5万元,项目占地面积143617平方米,均为临时占地新钻6口勘探井,井号分别为永进1-5井、永进3-平16井、永进3-斜11井、永进3-斜12井、永进3-斜14井、永进3-斜17井,总进尺34366米。单井周期为90天,完钻后进行试油,获取有关技术参数,纳入区块产能开发工程中的,另行区块及运营期环境影响评价。

(一)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施工过程中,明确施工用地范围,在施工便道设置边限界,严禁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禁止乱碾乱轧;临时性占地等对表土进行剥离分层堆存,用于后期临时用地分层覆土;施工结束后拆除临建设施,对施工便道、临时用地等进行土地平整,恢复原有的自然地貌。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施工物料定点堆放,易起尘物料在运输、存放时应加盖遮盖物,禁止抛洒土石方作业,定期洒水,最大限度的防止扬尘扩散;对施工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检修。项目区大气污染物排放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措施。钻井过程采用套管与土壤隔离,并在套管与地层之间注入水泥进行固井,水泥浆返至地面,封隔地层和水层,确保井壁不会发生侧漏,避免地下水环境污染。钻井废水与钻井泥浆、岩屑一同进入不落地系统处理,处理后的液相全部回用于钻井液配制,不外排。井下作业必须采取带罐作业,井下作业废水全部回收,采用废液收集罐收集后运至春风一号联合站污水处理系统处理。生活污水排入环保厕所,定期拉运至中石化新疆新春采油厂生产管理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不外排。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基础减震、消声等措施,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做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采用水基和油基钻井液,落实泥浆不落地收集、循环使用及岩屑干化等技术措施。钻井岩屑及废弃泥浆全部进入不落地收集系统进行固液分离处理,液相循环利用,固相符合《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要求后,用于铺设通井路、铺垫井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由钻井服务公司拉运至玛纳斯县垃圾填埋场处置。本项目若产生油泥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HW08废矿物油和含矿物油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

3

永进304预探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玛纳斯县北五岔镇田家井村东北2.3km,项目地理坐标为:东经86度19分57.679秒,北纬44度39分18.625秒。

中石化新疆新春石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森诺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投资3365万元,环保投资335万元,项目占地面积23960平方米,全部为临时占地。新钻1口预探井,井号为永进304井。井型为直井,设计井深6010m。本项目环评仅限于工程钻井和试油期,周期为90天,钻试结束后即封井或转为开发井,纳入区块产能开发工程中的,另行区块及运营期环境影响评价。

(一)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施工过程中,明确施工用地范围,在施工便道设置边限界,严禁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禁止乱碾乱轧;永久性占地、临时性占地、取弃土场等对表土进行剥离集中堆存,用于后期临时用地表层覆土;施工结束后拆除临建设施,对施工便道、临时用地等进行土地平整,恢复原有的自然地貌。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施工物料定点堆放,易起尘物料在运输、存放时应加盖遮盖物,禁止利用挖掘机进行抛洒土石方作业,定期洒水,最大限度的防止扬尘扩散;对施工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检修。项目区大气污染物排放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措施。钻井采用水基钻井液,过程采用套管与土壤隔离,并在套管与地层之间注入水泥进行固井,水泥浆返至地面,封隔地层和水层,确保井壁不会发生侧漏,避免地下水环境污染。钻井过程中产生的水基泥浆、钻井岩屑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处置后,液相循环使用,完井后废水运至春风一号联合站处理达标后用于产能开发回注地层。试油作业必须采取带罐作业,作业产生的生产废水全部回收,采用生产废水方罐收集后运至春风油田春风一号联合站处理。生活污水排入环保厕所,收集后定期拉运至中石化新疆新春石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一区污水处理站处理。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基础减震、消声等措施,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做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采用水基和油基钻井液体系,落实泥浆不落地收集、循环使用及岩屑干化等技术措施。钻井岩屑及废弃泥浆全部进入不落地收集系统进行固液分离处理,液相循环利用,固相符合《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要求后,可用于铺设通井路、铺垫井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拉运至附近生活垃圾暂存点,交由环卫部门进行统一处理。本项目若产生油泥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

 

董16预探井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准东街道办事处怡岭苑小区东北侧约38.6km,项目地理坐标为:东经88度06分54.680秒,北纬44度27分42.384秒。

中石化新疆新春石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森诺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投资348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39300平方米,全部为临时占地,新钻1口预探井,井号为董16井。井型为直井,设计进尺7500m。本项目环评仅限于工程施工期,周期为90天,钻井和试油结束后即封井或转为开发井,纳入区块产能开发工程中的,另行区块及运营期环境影响评价。

(一)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施工过程中,明确施工用地范围,在施工便道设置边限界,严禁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禁止乱碾乱轧;永久性占地、临时性占地、取弃土场等对表土进行剥离集中堆存,用于后期临时用地表层覆土;施工结束后拆除临建设施,对施工便道、临时用地等进行土地平整,恢复原有的自然地貌。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施工物料定点堆放,易起尘物料在运输、存放时应加盖遮盖物,禁止利用挖掘机进行抛洒土石方作业,定期洒水,最大限度的防止扬尘扩散;对施工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检修。项目区大气污染物排放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措施。钻井采用水基钻井液,过程采用套管与土壤隔离,并在套管与地层之间注入水泥进行固井,水泥浆返至地面,封隔地层和水层,确保井壁不会发生侧漏,避免地下水环境污染。钻井过程中产生的水基泥浆、钻井岩屑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处置后,液相循环使用,完井后废水运至春风一号联合站处理达标后用于产能开发回注地层。试油作业必须采取带罐作业,作业产生的生产废水全部回收,采用生产废水方罐收集后运至春风油田春风一号联合站处理。生活污水排入环保厕所,收集后定期拉运至中石化新疆新春石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一区污水处理站处理。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基础减震、消声等措施,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做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采用水基和油基钻井液体系,落实泥浆不落地收集、循环使用及岩屑干化等技术措施。钻井岩屑及废弃泥浆全部进入不落地收集系统进行固液分离处理,液相循环利用,固相符合《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要求后,可用于铺设通井路、铺垫井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定期拉运至附近生活垃圾暂存点,交由环卫部门进行统一处理。本项目若产生油泥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

5

董17预探井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准东街道办事处怡岭苑小区北侧约44.1km,项目地理坐标为:东经87度54分29.788秒,北纬44度32分57.556秒。

中石化新疆新春石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森诺科技有限公司

新钻1口预探井,项目投资3502万元,项目占地面积26420平方米,全部为临时占地。井号为董17井。井型为直井,设计进尺7670m。本项目环评仅限于工程施工期,周期为90天,钻井和试油结束后即封井或转为开发井,纳入区块产能开发工程中的,另行区块及运营期环境影响评价。

(一)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施工过程中,明确施工用地范围,在施工便道设置边限界,严禁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禁止乱碾乱轧;永久性占地、临时性占地、取弃土场等对表土进行剥离集中堆存,用于后期临时用地表层覆土;施工结束后拆除临建设施,对施工便道、临时用地等进行土地平整,恢复原有的自然地貌。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施工物料定点堆放,易起尘物料在运输、存放时应加盖遮盖物,禁止利用挖掘机进行抛洒土石方作业,定期洒水,最大限度的防止扬尘扩散;对施工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检修。项目区大气污染物排放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措施。钻井采用水基钻井液,过程采用套管与土壤隔离,并在套管与地层之间注入水泥进行固井,水泥浆返至地面,封隔地层和水层,确保井壁不会发生侧漏,避免地下水环境污染。钻井过程中产生的水基泥浆、钻井岩屑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处置后,液相循环使用,完井后废水运至春风一号联合站处理达标后用于产能开发回注地层。试油作业必须采取带罐作业,作业产生的生产废水全部回收,采用生产废水方罐收集后运至春风油田春风一号联合站处理。生活污水排入环保厕所,收集后定期拉运至中石化新疆新春石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一区污水处理站处理。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基础减震、消声等措施,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做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采用水基和油基钻井液体系,落实泥浆不落地收集、循环使用及岩屑干化等技术措施。钻井岩屑及废弃泥浆全部进入不落地收集系统进行固液分离处理,液相循环利用,固相符合《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要求后,可用于铺设通井路、铺垫井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定期拉运至附近生活垃圾暂存点,交由环卫部门进行统一处理。本项目若产生油泥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