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5月31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5月31日--6月2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352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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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8311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新疆昌特输变电配件有限公司危废暂存间建设项目 |
昌吉州昌吉市延安南路52号,特变电工新疆输变电科技产业园新疆昌特输变电配件有限公司厂区内 |
新疆昌特输变电配件有限公司 |
新疆祥达亿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为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占总投资的100%。项目占地面积为104m2。 |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部分含挥发性废气的固体和液体,主要为含VOCs的有机废气、甲苯和二甲苯。通过加设通风设备(排风扇)并结合自然风,使得废气快速排出车间稀释扩散,同时应加强危险废物暂存间附近的绿化以缓解废气对外围空气的影响。厂区无组织甲苯、二甲苯、VOCs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内VOCs的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劳动定员从原厂进行调剂,因此无生活污水产生。事故情况下的泄漏液体通过导排沟排入应急事故池收集后,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用功能好、噪音低的设备,采取适当的减振、距离衰减、隔声等降噪防治措施及长距离空气衰减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2类区标准。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沾染废矿物油、漆料的手套等劳保用品和含油抹布。装卸时不小心滴漏的废矿物油、漆料及时采用抹布擦拭,保证地面的清洁,故工作人员日常工作中使用的废手套,清理地面、设备使用的抹布沾有废矿物油,需定期更换。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中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收集后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项目废矿物油、废活性炭、废滤棉、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集中收集暂存于贮存区内危废暂存处,不得自行处置,须交由有相关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废油漆桶和废稀释剂桶发生破损时需要淘汰,暂存于贮存区内危废暂存处,不得自行处置,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
2 |
火东3井钻试工程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吉木萨尔县城北约100km处,项目地理坐标为:东经89度06分50.003秒,北纬44度53分35.125秒。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准东勘探开发项目经理部 |
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投资80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30508.25平方米,其中永久占地600平方米,临时占地29908.25平方米。 |
(一)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施工过程中,明确施工用地范围,在施工便道设置边限界,严禁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禁止乱碾乱轧;永久性占地、临时性占地、取弃土场等对表土进行剥离集中堆存,用于后期临时用地表层覆土;施工结束后拆除临建设施,对施工便道、临时用地等进行土地平整,恢复原有的自然地貌。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施工物料定点堆放,易起尘物料在运输、存放时应加盖遮盖物,禁止利用挖掘机进行抛洒土石方作业,定期洒水,最大限度的防止扬尘扩散;对施工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检修。项目区大气污染物排放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措施。钻井采用水基钻井液,过程采用套管与土壤隔离,并在套管与地层之间注入水泥进行固井,水泥浆返至地面,封隔地层和水层,确保井壁不会发生侧漏,避免地下水环境污染。钻井过程中产生的水基泥浆、钻井岩屑采用固液分离方式处置后,液相循环使用,不外排。井下作业必须采取带罐作业,井下作业废水全部回收,采用废液收集罐收集后运至吉祥联合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经防渗废水收集池收集后清运至准东开发区五彩湾服务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基础减震、消声等措施,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做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采用水基和油基钻井液体系,落实泥浆不落地收集、循环使用及岩屑干化等技术措施。钻井岩屑及废弃泥浆全部进入不落地收集系统进行固液分离处理,液相循环利用,固相符合《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要求后,可用于铺设通井路、铺垫井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由钻井服务公司拉运至准东五彩湾生活垃圾填埋场统一处理。本项目若产生油泥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HW08废矿物油和含矿物油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 |
3 |
玛纳斯县乐土驿胡家沟-白杨树桩2号建筑用砂矿建设项目 |
新疆昌吉州玛纳斯县城142°方位,距离玛纳斯县中心直线距离约20km处的乐土驿镇胡家沟村白杨树桩2号矿 |
玛纳斯县新伟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乌鲁木齐众智安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占地118900平方米,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6.2万元。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运营期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主要为砂石料开采、装卸扬尘、运输、堆场、破碎筛分等环节产生的扬尘,露天采场采取工作面喷雾洒水降尘措施;采取湿式作业,在进料口设置雾炮机洒水降尘,原料经密闭的输送带送入振动筛,设置喷淋除尘装置,振动筛分湿式作业,破碎环节湿式作业;各类堆场覆盖防尘网并进行洒水降尘;运输物料车辆采用遮盖密闭运输、控制运输车辆行驶速度及装载量、运输道路洒水降尘;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设置三座沉淀池,生产废水经三级沉淀后汇集流入清水池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由吸污车拉运至玛纳斯县禹源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各类设备采取基础减震、消声等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四)做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项目运营期覆盖土、沉淀池底泥均堆放于覆土堆场,用于后期回填采坑,不外排;生活垃圾设置垃圾箱收集,定期交由玛纳斯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废矿物油收集后采用桶装方式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危险废物在厂区内收集、贮存、运输转移应执行《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相关要求; (五)严格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期、运营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集中表现在对地表植被层和土壤层破坏、对当地动植物造成损失、动植物栖息地破坏、景观的自然性程度降低及水土流失等。运营期主要的生态保护措施为控制开采活动扰动面积,严禁超矿界开采;做到边开采、边回填及生态恢复;对分区开采已完毕的采坑及时进行回填、平整、绿化;对临时表土堆场等进行削坡、平整,防止水土流失;对采掘场设置围栏和警示牌,对矿区采掘场及开采边坡形成的崩塌、滑坡灾害采取预防和治理措施;对采坑的边坡及时进行防护,防止水土流失。闭矿期主要的生态保护措施为闭矿后在开采区采坑设置铁丝围栏及警告牌,对采坑及时进行回填,对陡坡进行削坡处理,防止水土流失;对矿区地表建筑进行拆除,进行平整和植被恢复,与原有场景观相协调。 |
4 |
玛纳斯县乐土驿胡家沟-白杨树桩3号建筑用砂矿建设项目 |
新疆昌吉州玛纳斯县城142°方位,距离玛纳斯县中心直线距离约20km处的乐土驿镇胡家沟村白杨树桩3号矿。 |
玛纳斯紫欣成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乌鲁木齐众智安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占地122085.2平方米,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6.2万元。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对施工现场和施工运输道路采取定时喷洒水的降尘措施、施工运输车辆必须加盖密闭运输、控制车速,以减少施工期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运营期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主要为砂石料开采、装卸扬尘、运输、堆场、破碎筛分等环节产生的扬尘及燃油废气和食堂油烟。露天采场开采扬尘,采取工作面喷雾洒水降尘措施;砂石料生产线在落料口设置雾炮机进行洒水降尘,对干料输送带及振动筛进行封闭作业,滚筒筛石机采取湿式作业方式;新建破碎生产线在落料口设置雾炮机进行洒水降尘,振动筛进行封闭并安装喷淋除尘装置,各类堆场覆盖防尘网并进行洒水降尘;运输物料车辆采用苫布遮盖密闭运输、运输道路洒水降尘;项目区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设置三座沉淀池,生产废水经三级沉淀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经处理后定期由吸污车拉运至玛纳斯县禹源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各类设备采取基础减震、消声等措施,经距离衰减后,矿区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四)做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项目运营期覆盖土、沉淀池底泥堆放于覆土堆场,用于后期回填,不外排;生活垃圾设置垃圾箱收集,定期交由玛纳斯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废矿物油收集后采用桶装方式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危险废物在厂区内收集、贮存、运输转移应执行《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相关要求; (五)严格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期、运营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集中表现在对地表植被层和土壤层破坏、对当地动植物造成损失、动植物栖息地破坏、景观的自然性程度降低及水土流失等。运营期主要的生态保护措施为控制开采活动扰动面积,严禁超矿界开采;做到边开采、边回填及生态恢复;对分区开采已完毕的采坑及时进行回填、平整、绿化;对临时表土堆场等进行削坡、平整,防止水土流失;对采掘场设置围栏和警示牌,对矿区采掘场及开采边坡形成的崩塌、滑坡灾害采取预防和治理措施;对采坑的边坡及时进行防护,防止水土流失。闭矿期主要的生态保护措施为闭矿后在开采区采坑设置铁丝围栏及警告牌,对采坑及时进行回填,对陡坡进行削坡处理,防止水土流失;对矿区地表建筑进行拆除,进行平整和植被恢复,与原有场景观相协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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