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5月26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5月26日--5月3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352652
传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83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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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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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新疆力高德宇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20万立方米砂石料项目 |
新疆昌吉呼图壁县石梯子乡 |
新疆力高德宇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新疆清风源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建设开采区、加工区、水稳站、办公室、宿舍其他公用工程。 项目区占地面积0.8km2,设计开采规模为120万m3/年。采用露天开采方式,采用自上而下水平分层、台阶式采剥方法。矿山服务年限为10.26年。水稳站年加工水泥稳定土20万t。 |
(一)、露天开采粉尘、装卸粉尘、运输粉尘、废石场及排土场粉尘等无组织排放的粉尘采用洒水降尘、防尘网遮盖、车辆限速、加盖蓬布等措施减小扬尘影响。粉尘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厂界标准限值;破碎筛分工序在密闭车间进行,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粉尘有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限值。水稳站场地全部硬化,输送、计量、拌和工序均进行密闭并采取喷淋降尘措施,水泥筒仓顶部配备脉冲仓顶袋式除尘器,粉尘排放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颗粒物厂界浓度要求。 (二)、本项目洗砂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收集后经隔油及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水水质应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4275-2019)中表2标准后由吸污车拉运至青年渠首水源地下游村庄林地绿化,严禁生活污水随意排放。 (三)、采用减振、消声和隔声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处置措施、废石场堆存的剥离表土与临时储存的废石应分区堆放,废石定期清运并综合利用。废石场周边应采取有效的挡护措施和排洪措施。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规范建设的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对堆砌的砂石料及时平整,对排土场的每层稳定平台加强水土保持,洗砂淤泥泥饼全部回填用于采坑生态恢复绿化。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运至呼图壁县石梯子乡垃圾收集站处理。严禁向呼图壁河倾倒或排放污染物。 (五)生态环境影响及恢复措施。合理规划采石范围,充分利用已有道路和现有设施严格控制占地面积。科学合理组织施工设计,划定施工区红线,严禁红线以外的施工行为;科学设置废石场和弃土场,对废石场及弃土场采取防洪、排水、边坡防护、工程拦挡等水土保持措施;表土提前剥离并集中养护,满足恢复条件后及时用于生态恢复;按照“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的原则,从源头控制生态环境破坏,减少对生态环境影响。开采服务期满后进行全面的生态修复工作,及时拆除地表建筑设施,恢复原有地形地貌和土地使用功能,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六)严格落实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严格执行。 (七)开展环境监理工作并定期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环境监理报告,切实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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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图壁县宏太砂场20万立方米砂石料项目 |
新疆昌吉呼图壁县石梯子乡 |
呼图壁县宏太砂场 |
新疆清风源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
本本项目建设开采区、加工区、办公室、宿舍其他公用工程。 项目区占地面积0.2km2,设计开采规模为20万m3/年。采用露天开采方式,采用自上而下水平分层、台阶式采剥方法。矿山服务年限为10.26年。 |
(一)、露天开采粉尘、装卸粉尘、运输粉尘、废石场及排土场粉尘等无组织排放的粉尘采用洒水降尘、防尘网遮盖、车辆限速、加盖蓬布等措施减小扬尘影响。粉尘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厂界标准限值;破碎筛分工序在密闭车间进行,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粉尘有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限值。 (二)、本项目洗砂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收集后经隔油及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水水质应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4275-2019)中表2标准后由吸污车拉运至青年渠首水源地下游村庄林地绿化,严禁生活污水随意排放。 (三)、采用减振、消声和隔声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处置措施、废石场堆存的剥离表土与临时储存的废石应分区堆放,废石定期清运并综合利用。废石场周边应采取有效的挡护措施和排洪措施。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规范建设的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对堆砌的砂石料及时平整,对排土场的每层稳定平台加强水土保持,洗砂淤泥泥饼全部回填用于采坑生态恢复绿化。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运至呼图壁县石梯子乡垃圾收集站处理。严禁向呼图壁河倾倒或排放污染物。 (五)生态环境影响及恢复措施。合理规划采石范围,充分利用已有道路和现有设施严格控制占地面积。科学合理组织施工设计,划定施工区红线,严禁红线以外的施工行为;科学设置废石场和弃土场,对废石场及弃土场采取防洪、排水、边坡防护、工程拦挡等水土保持措施;表土提前剥离并集中养护,满足恢复条件后及时用于生态恢复;按照“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的原则,从源头控制生态环境破坏,减少对生态环境影响。开采服务期满后进行全面的生态修复工作,及时拆除地表建筑设施,恢复原有地形地貌和土地使用功能,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六)严格落实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严格执行。 (七)开展环境监理工作并定期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环境监理报告,切实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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