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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公示(第六师奇台医院5月18日--5月24日)
发布日期: 2021-05-18 19:19:27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518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518--524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352652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真:0994-2357370

编:831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环保措施、各污染物及排放口所执行的排放标准

3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奇台医院

血管造影(DSA项目)及工作场所建设项目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奇台医院位于奇台县解放西街540号,医院北侧为医院家属住宅区,南侧为解放西街,东侧为东风中街,西侧为顺城路,本项目位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奇台医院学术厅一层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奇台医院

贵州树青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医院拟在学术厅一层新建1间血管造影(DSA机房),为使用Ⅱ类射线装置,并配置血管造影一台,并配套建设其它辐射工作场所,。建设项目北侧30m为宿舍楼,南侧紧临医院餐厅,西侧30m为外科楼,东侧为医院外绿化空地,辐射工作场所位于医院内部,并在学术厅一层楼内。

1、施工期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间,扬尘进行撒水降尘处理。在施工时噪声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标准,尽量新建噪声低的先进设备,同时严禁夜间进行强噪声作业。装修工人的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依托医院现有污水处理和垃圾清运系统处理处置。施工产生一定量以装修、建筑垃圾为主的固体废弃物,由施工单位对固体废弃物进行集中堆放,最终由环卫部门进行清运。

2、运行期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各项辐射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医院提供的机房参数及《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20)中对机房的尺寸、面积和防护的要求,经辐射屏蔽理论验证,医院机房现有设计墙体屏蔽防护均满足放射防护要求,不会对机房外周围环境和人员造成附加辐射影响。通过类比分析,评价项目的辐射工作场所采用的一系列防护措施能屏蔽辐射实践过程中产生的外照射影响,工作人员的年有效累计剂量低于职业照射管理限值(<5mSv/a);公众的年有效剂量低于公众照射管理限值(<0.1mSv/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