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5月10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5月10日--5月14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352652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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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83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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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环保措施、各污染物及排放口所执行的排放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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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市人民医院DSA辐射性工作场所建设项目 |
阜康市人民医院位于阜康市天池街110号城关镇大墩村境内,新院位于南华路726号,西至明德路、北至桃园路、南至龙潭路、东至南华路,坐标北纬:44°10′4.84″;东经:87°56′48.92″医技楼一楼介入治疗中心。 |
阜康市人民医院 |
贵州树青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血管造影(DSA)机房,为使用Ⅱ类射线装置。建设项目北侧为住院部大楼,南侧为门急诊楼,西侧和东侧外为绿化带,辐射工作场所周围50m范围内均为医院内部。 |
1、施工期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间,扬尘进行撒水降尘处理。在施工时噪声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标准,尽量新建噪声低的先进设备,同时严禁夜间进行强噪声作业。装修工人的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依托医院现有污水处理和垃圾清运系统处理处置。施工产生一定量以装修、建筑垃圾为主的固体废弃物,由施工单位对固体废弃物进行集中堆放,最终由环卫部门进行清运。 2、运行期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各项辐射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医院提供的机房参数及《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20)中对机房的尺寸、面积和防护的要求,经辐射屏蔽理论验证,医院机房现有设计墙体屏蔽防护均满足放射防护要求,不会对机房外周围环境和人员造成附加辐射影响。通过类比分析,评价项目的辐射工作场所采用的一系列防护措施能屏蔽辐射实践过程中产生的外照射影响,工作人员的年有效累计剂量低于职业照射管理限值(<5mSv/a);公众的年有效剂量低于公众照射管理限值(<0.1mSv/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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