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面:首页 »  部门动态 »  通知公告
关于新疆鸿裕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奇台县)废铅蓄电池收储点运营信息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1-05-07 17:05:22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根据原自治区环保厅《关于落实我区铅蓄电池和再生铅行业规范化管理意见》(新环发〔2017〕160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废铅蓄电池收集 贮存和转移管理(试行)>的通知》(新环字〔2018〕90号)和《关于进步加强废铅蓄电池收集 贮存和转移活动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新环办发〔2018〕198号)等文件精神,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对新疆鸿裕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奇台县)废铅蓄电池收储点进行核查,认为该单位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和转移管理规范的相关要求,同意新疆鸿裕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展运营活动。现将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申请经营方式:收集暂存废铅蓄电池

经营危险废物类别:HW31(900-052-31)

申请经营总经营规模:收集暂存废铅蓄电池3128/每年,含铅废物代码为HW31(900-052-31)。

有效期限:2021年56日至2022年12月31日

 

收储中心

对应暂存点

备注

收储中心编码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暂存点编码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652324-00-002

新疆鸿裕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奇台县西关街1区1丘西关街城西工业园区1区1丘351幢C-04#

刘佳 18699473168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