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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公示文件(20215.6-5.8)奇台县正飞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责任公司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经营建设项目、新疆天之泽化工有限公司储运罐区工程技术改造项目
发布日期: 2021-05-06 19:50:08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56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56--5月8日。

联系电话:0994-2352652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编:831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奇台县正飞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责任公司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经营建设项目

新疆昌吉州奇台县喇嘛湖梁工业园区

奇台县正飞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责任公司

乌鲁木齐众智安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总占地面积为46051.60m2,年拆解5000辆报废汽车;年破碎10万t轮胎。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拆解车间切割钢铁产生金属粉尘;预拆解车间抽油液机抽取废燃油及暂存产生有机废气;预处理车间拆解出制冷剂挥发出来的氟利昂;轮胎破碎产生的粉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有组织颗粒物通过集气罩+除尘器+15m高排气筒处理后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mg/m3和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的要求;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1mg/m3的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高噪声设备设减振基础和消音器。运营期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钢铁、有色金属、塑料、橡胶、玻璃、皮布制品、拆解产生的其它不可利用的固废、废油液、废制冷剂、防冻液、冷却液、铅酸电池、电路板及电子元器件、含多氯联苯的废电容、含汞开关、尾气催化剂、废机油以及轮胎破碎过程中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钢丝。

本项目厂内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及时清运至垃圾填埋场;一般固废中铁、有色金属、塑料、玻璃、废钢丝统一收集后交由资源回收公司处置,无法分离回收利用的固废拉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置;危险废物中废油液、废制冷剂、防冻液、冷却液、铅酸电池、电路板及电子元器件、含多氯联苯的废电容、含汞开关、尾气催化剂、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在暂存和转运过程中须严格落实《废矿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607-2011)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的相关要求。

 

新疆天之泽化工有限公司储运罐区工程技术改造项目

呼图壁天山工业园西区新疆天之泽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内

新疆天之泽化工有限公司

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将三期7×7000m3重油储罐(拱顶罐)中2#、4#储罐停用,1#储罐储存物质由重油变更为蜡油,3#、5#储罐储存物质由重油变更为柴油,6#、7#储罐储存物质由重油变更为汽油,3#、5#、6#、7#由拱顶罐变更为内浮顶罐,设置氮封系统;将二期5×10000m3沥青储罐(拱顶罐)中2#、4#储罐停用,1#、3#、5#维持现状;拆除现有控制室。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在新建装卸台西侧建设1套处理能力为200m3/h油气回收装置,采用“二级冷凝+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油气回收效率98%以上,处理后的废气放空罐放空(放空罐至地面高度4m),回收6#7#汽油储罐储存和汽油鹤管装车过程中产生的油气。油气回收装置废气排放满足《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20)表1油气处理装置排放浓度≤25g/m3、油气处理效率不小于95%要求。非甲烷总烃厂界任意1小时平均浓度满足《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20)(≤4mg/m3)要求。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标准。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用水。项目不新增生产用水。无生产、生活废水产生。储罐区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进行重点防渗。本项目油气回收装置、装卸台应按照重点防渗要求进行严格防渗。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油泥属于HW08号危险废物,代码为900-221-08通过污油槽收集,定期交给克拉玛依博达生态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安全处置。油气回收装置废活性炭属于HW49号危险废物,代码为900-039-49,更换下来的废活性炭由厂家回收处置。危险废物在暂存和转运过程中须严格落实《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的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