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鸿裕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废铅蓄电池收储点运营信息的公告
关于新疆鸿裕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废铅蓄电池收储点运营信息的公告
根据原自治区环保厅《关于落实我区铅蓄电池和再生铅行业规范化管理意见》(新环发〔2017〕160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废铅蓄电池收集 贮存和转移管理(试行)>的通知》(新环字〔2018〕90号)和《关于进步加强废铅蓄电池收集 贮存和转移活动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新环办发〔2018〕198号)等文件精神,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对新疆鸿裕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核查,认为该单位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和转移管理规范的相关要求,同意新疆鸿裕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展运营活动。现将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申请经营方式:收集废铅蓄电池
经营危险废物类别:HW31(900-052-31)
申请经营总经营规模:收集废铅蓄电池10000吨/每年,含铅废物代码为HW31(900-052-31)。
有效期限:2021年3月19日至2022年12月31日
收储中心 |
对应暂存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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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储中心编码 |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暂存点编码 |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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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2324-00-001 |
新疆鸿裕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玛纳斯县城东工业园会清源农业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 |
刘佳 186994731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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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1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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