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3月12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3月12日--3月16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352652
传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83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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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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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嘉润资源控股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储存库项目 |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新疆昌吉州玛纳斯县塔河工业园北区嘉润产业园 |
新疆嘉润资源控股有限公司 |
乌鲁木齐众智安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建设内容:建设一座单层危险废物储存库,建筑面积200m2,废矿物油最大暂存量为60t,转移处置量为60t/a;实验室废液最大暂存量为0.2t,转移处置量为0.2t/a。配套建设导流沟、事故收集池(1.86m3)及环保措施,项目不涉及处理处置。 |
(一)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有机废气:项目废矿物油在暂存在封闭油桶中。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 9)中附录A排放限值要求。厂界外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不新增定员,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仅在事故情况下产生废水,经事故收集池收集后,作为危险废物处理,交和静亿达物资再生利用回收有限公司负责处置。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主要噪声源为排风扇噪声和运输车辆噪声,噪声源小且分散。通过距离衰减,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作为储存危险废物的场所,营运期间,项目自身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废矿物油(电解铝生产线、动力站运行产生)、含油废劳保用品、废棉纱、废油毡、更换的含油收集容器(年更换量为10-20个)和含实验废液废物均属于危险废物,与本项目储存的危险废物一同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新疆迪成运输有限公司负责运输,和静亿达物资再生利用回收有限公司负责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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