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昌吉州生态环境部门行政
执法总体情况
根据昌吉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行政执法机关每年1月31日前公开本机关上年度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要求,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狠抓执法制度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一是制定《昌吉州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对纳入清单的153家企业免除或减少现场检查频次,制定实施2020年度交叉执法、联合执法、生态环境专项执法三项工作方案,持续不断开展“送法进企业”宣传活动,有效提升执法服务效能,营造规范的营商环境。二是印发《自治州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三是采取非现场方式开展执法检查。开展现场监管执法42次,利用在线监控、视频监控开展检查20次,利用遥感、无人机的开展检查5次,服务企业(如电话、网络、现场帮扶等)128家次,在推行分类执法、非现场执法,加强帮扶力度的同时,坚持执法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坚决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切实履行生态环境监管职责。
二、规范执法行为,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一是按照《自治州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开展随机抽查工作,更新1038家企业、43名执法人员数据库信息。全州抽查重点排污单位191家次,一般排污单位405家次,特殊监管对象46家次,随机抽查信息公开率100%。二是制定实施《昌吉州2020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实施方案》,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和目标。组织州本级各大队、科室执法骨干内部交叉互评执法案卷,提升执法水平。2020年昌吉州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89份。全州适用移送拘留2件、查封扣押5件。
三、聚焦重点执法任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一是开展重点区域大气污染源强化监督指导帮扶工作。对阜康、准东辖区内焦化、化工、钢铁铸造等重点行业企业各类环保手续办理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涉VOCs污染物治理情况、固危废储存处置情况、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等集中开展3次现场指导帮扶工作,累计帮扶企业305余家,针对企业存在的环境管理方面不足,提出整改建议及措施481余条。开展州域内交叉执法,制定专项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方案,检查企业90家次,提出环境问题及建议183条,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18份,立案查处6起。二是全面贯彻落实新《固废法》。全州出动160余人次对27家企业危险废物管理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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