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12月31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月8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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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环评名称 |
建设性质 |
建设地点 |
投资及占地面积 |
主要建设内容、产能、工艺 |
主要环境影响、环保措施、各污染物及排放口所执行的排放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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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昌吉中心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 |
新建 |
新疆昌吉州昌吉市。 |
本工程占总投资5252.8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万元。 |
(1)新建中心110kV变电站,主变规模为2×50MVA;(2)新建户宁线π接入中心变110kV输电线路,路径全长约2.2km,采用双回路架设,其中双回路架空线路长约1.85km,双回电缆长约0.35km;(3)配套光纤通信工程。 |
(一)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施工场地等临时工程须布设在划定的区域范围内,施工弃土、弃渣用于场地平整或塔基护坡;施工完毕后及时对扰动地表进行平整和植被恢复,以减少水土流失;施工期不设施工营地,施工生活污水利用现有公共设施污水处理系统排放;施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运至附近的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施工噪声采用距离防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进度。使用低噪设备、做好设备维修保养,严禁夜间施工,确保施工期各项施工活动产生的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关规定限值要求。 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保持道路清洁,管控料堆和渣土堆放,防治扬尘污染;施工中的物料运输采用带篷布的汽车运输,以降低运输途中产生的二次扬尘;对易起尘的临时堆土、运输过程中的土石方等采取密闭式防尘布(网)进行苫盖,施工面集中且有条件的地方宜采取洒水降水等有效措施,减少施工扬尘。 (二)优化变电站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主变等主要噪声源采取隔音、减震等措施控制噪声排放,确保变电站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的声环境功能区的要求,线路周围噪声应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标准要求。 (三)变电站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不得外排。 (四)落实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措施。废旧蓄电池及废电器由生产厂家直接进行回收处理;主变在检修或事故状态下产生的废变压器油为危险废物,排入事故油池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的要求;线路检修时产生少量检修废弃物和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并运至就近垃圾收集站处理。 (五)严格落实各项电磁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变电站及输电线路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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