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12月17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2月17日--12月21日。
联系电话:0994-2352652
传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83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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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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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新疆禹天农业节水科技有限公司3万吨农业节水滴灌带、PE管、地膜管材建设项目 |
新疆呼图壁县天山工业园西区 |
新疆禹天农业节水科技有限公司 |
新疆水木清华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
建设内容:年加工33000吨废旧滴灌带、年产24000t滴灌带、年产6000吨PE管材和3000吨地膜; 工艺:(1)聚乙烯再生颗粒生产工艺流程主要包括分拣、破碎、清洗脱水、热熔挤出造粒和包装入库;(2)滴灌带生产工艺流程主要包括预热搅拌、熔融挤出、冷却定型和检测入库;(3)PE管的生产流程几乎同滴灌带的流程一样,只是在定型阶段不同(4)地膜生产工艺流程主要包括混合搅拌、加热吹塑、冷却和包装入库 |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需建有围墙并按功能区划分厂区,包括管理区、原料区、生产区、产品贮存区、污染控制区,各功能区应有明显的界线和标志原料堆放采取半封闭设施。分拣破碎粉尘:项目破碎工序车间内进行喷淋降尘。无组织粉尘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企业边界颗粒物浓度限值(1.0mg/m3)要求。 有机废气:项目生产线热熔、挤出工序均设置集气罩,三个生产车间分别安装三套活性炭吸附箱+等离子光氧一体机净化装置,集气罩收集效率不低于90%。净化后的废气通过生产车间15m高排气筒外排,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排放限值。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工艺废水:项目设沉淀池+地埋式污水处理系统,沉淀池为三级沉淀,地埋式污水处理选择“气浮法+生化处理+污泥脱水法”处理工艺,原料清洗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通过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1996)表4中三级标准。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主要噪声设备安装消声器、减震垫等。通过厂房隔声,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分拣废物集中收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均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沉淀池污泥、污水处理设备污泥均干化后送至园区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废过滤网由厂家进行回收;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在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后续处置;废灯管由设备提供厂家上门更换并回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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