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11月10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1月10日--11月14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352652 传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831100
序号 |
项目环评名称 |
建设性质 |
建设地点 |
投资及占地 面积 |
主要建设内容、产能、工艺 |
主要环境影响、环保措施、各污染物及排放口所执行的排放标准 |
项目环评编制单位名称、所在县市环保局审查意见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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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呼图壁县聚力德胜矿业有限公司20万立方米砂石料项目 |
新建 |
项目位于呼图壁县石梯子乡白杨新村,项目距呼图壁县直线距离约27.9公里 |
总投资:2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23.7万元,占总投资的7.06%。 总占地面积600300平方米 |
总建筑面积5500m2,建设内容:采矿场、原料堆场、成品堆场、全封闭选矿车间、运输道路、办公室、宿舍等。 年开采砂石料总量为20万m3,采用滚动露天开采的方式。 |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无组织扬尘采用洒水、遮盖、围挡等方式。对砂石料破碎及筛分粉尘设置布袋除尘器和15米高排气筒,卸料口进行封闭卸料。有组织粉尘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二级标准要求。无组织粉尘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生活区修建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经地埋一体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标(DB65/4275-2019)中表2B级标准后用于水源地下游村镇林地绿化。 针对水洗工段设置防渗沉淀水池、清水循环池,生产废水收集全部排入防渗沉淀水池处理,上清液全部回用不外排。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主要噪声设备安装消声器、减震垫、车辆限速行驶和少鸣喇叭等。厂界噪声质量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产生的废机油设置危废暂存间,交给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清单。弃土场合理堆放,表层土单独堆放,最终回填。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妥善定期拉运至水源地下游乡镇指定地点卫生填埋。 (五)生态防治措施。项目严格按环评要求落实施工期及运营期各项环保措施,结合开采计划,采用分区滚动开采方式,按照边开采边修复的要求对分区开采完毕的采区及时回填平整。开采结束开展闭矿期生态恢复工作。制定生态修复方案。 |
编制单位:乌鲁木齐中科帝俊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出具审查意见,同意上报审批该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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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项目名称 |
建设性质 |
建设 地点 |
项投资及占地面积 |
主要建设内容、产能、工艺 |
主要环境影响、环保措施、各污染物及排放口所执行的排放标准 |
项目环评编制单位名称、所在县市环保局审查意见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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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新疆云添铝业有限公司年产50万平方米氟碳预辊涂铝单板建设项目 |
新建 |
昌吉州阜康产业园阜西区新疆云添铝业有限公司院内 |
937万元,总占地面积4350平方米 |
产能为年产50万平方米氟碳预辊涂铝单板;主要工艺为:在表面处理后的铝单板上辊涂氟炭漆底漆及面漆,通过烘干炉烘干后,制成成品。 |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烘干炉全封闭并采取负压运行,烘干产生的VOC废气通过循环热风机引入天然气热分炉焚烧处理。辊涂工序产生VOC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经一套光氧催化+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热分炉使用天然气燃料;热分炉废气排放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大气发〔2019〕127号》文件中乌昌石重点区域,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执行30、200、300mg/m3排放限值;颗粒物排放速率、无组织排放浓度等参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执行。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生产及生活污水厂区内进行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短期用吸污车清运至园区污水处理厂,待园区管网接通后,纳管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设备噪声在采取降噪措施经距离衰减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铝交给回收单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给园区环卫部门安全埋填;机加工产生的废机油,表面处理产生的废脱脂槽液、脱脂、钝化槽渣、废钝化槽液;辊涂漆过程产生的漆渣、废包装桶;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废灯管等危险废物在厂区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给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 |
编制单位:北京中企安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分局出具审查意见,同意上报审批该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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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环评名称 |
建设性质 |
建设地点 |
投资及 占地面积 |
主要建设内容、产能、工艺 |
主要环境影响、环保措施、各污染物及排放口所执行的排放标准 |
项目环评编制单位名称、所在县市环保局审查意见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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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奇台县江布拉克景区索道建设项目 |
新建 |
奇台县半截沟镇江布拉克景区内 |
总投资:3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8万元,占总投资的1.19%。 总占地面积30696平方米 |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上下站房、索道线路及辅助配套设施的建设。江布拉克景区索道项目总建筑面积为4836.65m2,其中索道上站总建筑面积1911.2m2,索道下站总建筑面积2925.45m2。架设索道线路斜长1998m,线路高差701m,索道线路共设11个支架。 |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建成后,索道采用电力驱动,冬季不运营无需供暖,项目不设食堂,垃圾收集装置为密闭式,正常情况下索道运营时无废气产生。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生活污水:索道站房办公人员和游客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景区服务中心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1996)表4中三级标准,由吸污车定期清运至当地污水处理厂。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营运期通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营运期固体废物污染主要来自工作人员及游客产生的生活垃圾以及设备检修产生的废机油。景区内设有垃圾箱,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集中清运至奇台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废机油属危险废物,采用专用收集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五)生态防治措施 项目位于江布拉克国家森林公园一般游憩区,不涉及核心区和保育区。符合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布设局要求。项目严格按环评要求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合理设计索道建(构)筑物的外观,使其与自然景观的协调统一;项目选址选线时充分考虑对国家新疆江布拉克国家森林公园景观风貌的完整性,对森林公园风景资源影响达到最小;项目对占用林地采伐林木的植被,按照“占一补一,占补平衡”的原则,采取异地植被恢复造林进行补偿,使林地资源不因使用林地而减少。施工结束后恢复原有生态面貌。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做好施工期生态保护。项目已取得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及自治区林业厅同意的文件。 |
编制单位:乌鲁木齐中科帝俊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奇台县分局于2020年9月27日出具了初审意见奇环审[2020]10号,同意上报审批该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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