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公示
我州已完成昌吉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自治区序号第四十二项问题的整改措施“(昌吉市)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处置。建立环境空气质量会商制度,不断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全面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各项措施,实现重污染天气的‘消峰减频’”措施的整改验收工作。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三项制度和整改资料台账规范格式的通知》(新环督办〔2018〕14号)中《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资料台账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按照“整改一个、验收一个、公开一个、销号一个、备案一个”的工作原则,现将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详见附件)。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向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日期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11月4日至11月10日,共7天。
受理部门: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994-2590740
联系地址: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
附件:昌吉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公示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0年11月2日
附件
昌吉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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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反馈问题 |
整改目标 |
整改措施 |
整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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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昌吉州昌吉市2015年、2016年冬季采暖期大气环境质量持续下降,尤其是2016年,昌吉市采暖期可吸入颗粒物平均浓度较2014年上升49.1%。 |
到2020年,昌吉市PM2.5浓度达到《关于加强乌鲁木齐、昌吉、石河子、五家渠区域环境同防同治的意见》(新政发〔2016〕140号)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较2017年下降15%。 |
(昌吉市)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处置。建立环境空气质量会商制度,不断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全面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各项措施,实现重污染天气的“消峰减频”。 |
昌吉市出台了《昌吉市环境空气质量会商制度》,根据国家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修订完善了《昌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近年来,昌吉市全面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各项措施,重污染天气期间,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应急预案积极落实应急响应措施。2018年-2020年9月,共组织5次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共启动6次应急响应,持续110天。自2018年起,昌吉市重污染天数逐年下降,2020年1-9月重污染天数23天,同比2017年减少23天,下降50%,实现了“重污染天气的‘消峰减频’”目标。州生态环境局、工信局、交通局、住建局组成验收组,对相关档案资料进行了核查,佐证资料全面,能够印证措施已整改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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