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10月26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0月26日--10月30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352652 传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83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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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环评名称 |
建设性质 |
建设地点 |
投资及占地 面积 |
主要建设内容、产能、工艺 |
主要环境影响、环保措施、各污染物及排放口所执行的排放标准 |
所在县市环保局审查意见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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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阜康市农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 |
新建 |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新疆昌吉州阜康市上户沟哈萨克族乡 |
总投资960万元,项目厂区总占地面积8000平方米.项目为农业循环经济资金补助项目。选址用地为工业用地。 |
建设内容:年处理废旧塑料5800t(废旧地膜2000t,废旧滴灌带3800t)生产塑料再生颗粒5148.20t/a(全部参与后续生产),滴灌带6000t/a,地膜10000t/a。 工艺:(1)废旧塑料再生颗粒生产工艺流程主要包括分选、破碎、清洗、热熔挤出造粒和包装入库;(2)滴灌带生产工艺流程主要包括混料、熔融挤出、冷却定型和检测入库;(3)地膜生产工艺流程主要包括混料、加热吹塑、冷却和包装入库。 |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分选破碎粉尘:项目废旧地膜分选粉尘设置集气设施收集后设置一套袋式除尘器处置后通过15m高排气筒外排,有组织粉尘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废旧塑料破碎工段喷淋降尘。无组织粉尘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要求。 造粒工序热熔挤出、滴灌带生产线挤出成型工段均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废气经收集后安装1套UV光氧+活性炭吸附净化装置。废气收集效率不低于90%。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厂界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厂区内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排放限值。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设沉淀池一座,原料清洗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设置一座5m3/d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冬季储存于150m3储存池,夏季用于厂区绿化。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主要噪声设备安装消声器、减震垫等。通过厂房隔声,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废旧地膜分选杂质收集后还田处置,清洗过程产生废渣及泥沙待生产季结束后统一清掏,经自然干化后用于周边农田配土;滴灌带、地膜残次品回至破碎工序经破碎造粒后生产滴灌带循环利用;废滤网收集后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置;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拉运至当地垃圾填埋场处理;废润滑油、废灯管、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出具审查意见,同意上报审批该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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