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10月26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0月26日--10月28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352652 传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83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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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环评名称 |
建设性质 |
建设地点 |
投资及占地 面积 |
主要建设内容、产能、工艺 |
主要环境影响、环保措施、各污染物及排放口所执行的排放标准 |
项目环评编制单位名称、所在县市环保局审查意见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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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石树5井钻试工程 |
新建 |
位于吉木萨尔县城北约72km,石树3井北偏西8km。 |
总投资:178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6.6万元,占总投资的8.79%。 总占地面积26942m2。 |
建设内容:新钻石树5井,钻井深度3160m,井型为直井,钻井期为65天,完钻后进行试油,试油期约50天(主体工程)。其余工程包括辅助公用工程、环保工程、依托工程等。 本项目环评仅限于工程施工期,施工期结束后即封井或转为开发井,纳入区块产能开发工程中的,另行区块及运营期环境影响评价。 |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物料定点堆放,易起尘物料在运输、存放时应加盖遮盖物,禁止利用挖掘机进行抛洒土石方作业,定期洒水,作业面保持一定湿度,最大限度的防止扬尘扩散。对施工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检修。项目区大气污染物排放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水环境影响分析 钻井过程采用套管与土壤隔离,并在套管与地层之间注入水泥进行固井,水泥浆返至地面,封隔地层和水层,避免地下水环境污染。液相(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井下作业必须采取带罐作业,井下作业废水(废压裂液、废酸化液、洗井废水)全部回收,采用专用废液收集罐收集后运至火烧山联合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废水收集池暂存,定期拉运至五彩湾生产服务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3)声环境影响 工程施工期(钻井期和试油期)采取设备选型应选择低噪声设备;泥浆泵、柴油机做好减振基础和设置隔声罩,减少噪声传播,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形成污染影响,对油田工作人员发放个人防护器材,减轻噪声污染影响。 (4)固体废物影响 本工程钻井过程中产生的废渣主要为废弃泥浆、岩屑、废油及生活垃圾。 泥浆、岩屑经不落地收集系统处理达标,符合《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 3997-2017)后,用于修路、铺垫井场。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拉运至五彩湾综合生产服务区垃圾填埋场。工程产生的废油和含油污泥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临时贮存间,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5)生态环境影响 施工过程中,明确施工用地范围,在施工便道设置边限界,严禁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禁止乱碾乱轧;临时性占地、取弃土场等对表土进行剥离集中堆存,用于后期临时用地表层覆土;施工结束后拆除临建设施,对弃土场、施工便道、临时用地等进行土地平整,恢复原有的自然地貌。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
编制单位: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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