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9月29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9月29日--10月12日。
联系电话:0994-2352652
传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83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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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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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园区现代农业精深加工示范区集中供热工程建设项目 |
新疆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精深加工示范区 |
新疆昌吉农业科技园区规划建设环保局 |
乌鲁木齐中科帝俊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建设内容:建设1座集中供热源厂,2台65吨锅炉(一用一备),建设7000平米的锅炉房、煤干棚等配套设施,同时配套建设18.5千米供热管线。 |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锅炉烟气采用“SCR+SNCR脱硝+袋式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处理锅炉烟气,本项目锅炉烟气各项污染物在满足超低排放限值(即在基准含氧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后经80m高烟囱进行排空。 建设封闭式堆煤场和渣场,同时对煤场、渣场进行洒水降尘,以减少煤贮存和装卸过程中的扬尘污染,正常情况下,厂界无组织粉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中厂界无组织粉尘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食堂油烟安装油烟净化设备,油烟经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致楼顶排放。(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锅炉排污废水、软水系统再生废水用于除渣及脱硫脱硝装置;脱硫废水经絮凝、沉淀处理后用于除渣、煤场降尘;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通过排水管网输送至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主要噪声设备安装消声器、减震垫等。通过厂房隔声,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灰渣及脱硫渣临时储存后集中清运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统一环卫部门处置;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由有处置资质单位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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