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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火炭素危废暂存间(9月11日---9月13日)
发布日期: 2020-09-11 10:48:45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19911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911--9月13日。

联系电话:0994-2352652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编:831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疆神火炭素制品有限公司危废暂存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新疆昌吉州阜康市阜康产业园区阜东二期新疆神火炭素制品有限公司

新疆神火炭素制品有限公司

新疆朗新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危险废物暂存间1间,总占地面积36.6㎡,年累计暂存2t废矿物油。

主要建筑物包括危险废物暂存间;配备地面防渗系统(地坪防渗:2mm厚高密度聚乙烯防渗膜—200mm砂石层—混凝土),防渗面积36.6㎡、导流槽、收集槽、集液池及供电、消防等设备。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无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根据工程分析及预测,本项目无组织有机废气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的排放限值要求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二)强化废水治理措施落实。本项目正常情况下无生产废水产生,正常情况下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影响。本项目对危废暂存间进行了防渗处理,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加强施工期的管理和环境监理,严格按防渗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并加强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使防渗措施达到应有的防渗效果,同时还应加强储存容器的日常管理和保养,避免废矿物油的跑冒滴漏现象。

(三)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对声环境的影响主要为进出危废暂存间车辆产生的噪声,由于项目周边无声环境敏感点,车辆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运营期要求加强进出车辆管理,有序引导车辆停放,进出口设置减速行驶、禁鸣喇叭标志,倡导文明行车,控制作业时间,合理安排装卸时间。

(四)做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本项目临时储存的废矿物油全部用于设备润滑,不外排;劳动人员依托新疆神火炭素制品有限公司人员。故本项目运营期无固废排放。采取上述措施后,营运期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五)(1)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保管理规定,各类污染物的排放应执行本次环评规定的标准。

(2)认真落实《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废矿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607-2011)等技术规范及标准要求,委托有资质的环保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将本项目实施后对外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