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面:首页 »  部门动态 »  通知公告
拟审批公示(2020年7月21日---7月23日)吉庆油田、阜康凹陷、北三台凸起、石钱2
发布日期: 2020-07-21 18:20:05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19721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721--7月23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352652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编:831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石钱2井钻井工程

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奇台县将军庙北约18.1km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准东勘探开发项目经理部

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新钻1口预探井,石钱2井为直井,井深3500m。本项目进行钻井工程及油气测试工程,不含开采工程,后期开采需另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一)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项目建设主要生态影响表现为井场、放喷池、简易道路等占地,造成地表的扰动,破坏原有地表组成,以及水土流失等。通过加强管理,污染物无害处理,及时恢复原貌等措施。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本工程在施工期对环境空气的影响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是开发期钻井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来自于钻机(柴油机)和发电机运转时产生的烟气,其主要污染物为NOx、SO2、烃类等;通过选用优质柴油,提高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对环境影响不大;二是在钻井施工中可能产生扬尘,如细小的建筑材料的飞扬,或土壤被扰动后导致的尘土飞扬;通过合理安排,向项目区适量洒水来抑制扬尘产生。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三是试油作业时放喷废气,主要为天然气,通过点燃燃烧实现无害化,对环境影响较少。

(三)强化废水治理措施落实。钻井采用水基钻井液,过程采用套管与土壤隔离,并在套管与地层之间注入水泥进行固井,水泥浆返至地面,封隔地层和水层,确保井壁不会发生侧漏,有效隔离含水层与井内回注水的交换,避免地下水环境污染。井下作业必须采取带罐作业,井下采出水及作业废水全部回收,采用专用废液收集罐收集后运至吉祥联合站处理,所有罐体与地面接触部分、围堰均进行防渗处理。各井场生活营地生活污水在防渗污水池暂存,清运至奇台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基础减震、消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五)做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钻井泥浆和岩屑采用“钻井泥浆不落地技术”进行处理,岩屑堆放场地有围堰、防渗措施。泥浆经处理后循环使用,完井后剩余泥浆由专业服务公司进行回收利用。分离后的岩屑经检测符合《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 3997-2017)中综合利用污染物限值后可用于铺垫井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无害化处置。

(六)严格落实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严格执行。

2

北三台凸起西泉029井区二叠系梧桐沟组、石炭系油藏西泉032评价井工程

项目构造位于准噶尔盆地东部北三台凸起西斜坡,行政隶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开发公司

新疆泰施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部署1口评价井,即西泉032;直井,二开,井深2070m。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井场场地平整时,禁止利用挖掘机进行抛洒土石方作业,定期洒水,作业面要保持一定湿度。井场钻前工程的井场布置,周围采用围栏阻隔,并禁止在井场外作业;在井场,钻井泥浆料储存在罐内;所有来往施工场地的扬尘物料均应帆布覆盖。《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水污染防治措施:钻井废水循环携带出井口,在地面经振动筛分离出来,岩屑进入钻井液不落地系统,分离后的钻井废水返回井下;井下作业废水严禁直接外排,采用专用废液收集罐收集后运至北联站采出水处理系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污水池暂存,定期由钻井服务公司拉运至吉木萨尔县污水处理厂。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泥浆泵、柴油机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定期对设备运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况,减少噪声产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形成污染影响。在不能对声源采取有效措施情况下,对可能受噪声影响的油田工作人员发放噪声个人防护器材,消除噪声污染影响。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钻井过程中产生的钻井液和岩屑一同进入不落地系统进行处理,并实现固液分离,分离后的液相循环使用,钻井结束后钻井液由井队回收,送至下个井场用于新钻井液的配置,不外排。固相岩屑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 3997-2017)要求后,用于油田区域范围内井场或道路的铺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至垃圾箱中,定期由钻井服务公司拉运至吉木萨尔县生活垃圾填埋场。

5、生态保护措施:

①施工过程中严格规定车辆和各类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使之限于在施工区和生活营地范围内活动,最大限度减少对荒漠植物生存环境的踩踏破坏,避免破坏荒漠植物。井场选址及井场布置严格按照《钻前工程及井场布置技术要求》(SY/T 5466-2013)中要求执行。②确保钻井、试油过程各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井下作业废水排入井场专用储罐,定期拉运指定地点进行处置,钻井岩屑进不落地系统处理,固相监测符合《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要求后用于油田范围内井场、道路铺筑。③完井后施工现场禁止遗弃废物,固体废物全部回收,平整井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和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场地进行平整,尽量利用井场及临时道路施工时产生的表层弃土对临时占地进行覆盖。④对油田区域内的临时性占地(井场、生活区)等合理规划。钻井作业结束后,将井场临时占地范围进行平整,并覆土压实覆盖一层砾石,防止风蚀现象发生。⑤项目新建临时道路0.146km,宽7m;开挖路基及取弃土工程均应根据道路施工进度有计划地进行表土剥离并保存。工程结束后,取弃土应及时回填、平整、压实。⑥本工程采用水基钻井液的井场,井场内所有罐体与地面接触的部分必须铺设防渗膜,堆放点围堰高度不小于0.5m,并在围堰上方铺设防渗膜,作业完毕后恢复产地原样。

3

吉木萨尔县吉庆油田1号联合站天然气回收工程

行政隶属于昌吉回族自治州吉木萨尔县,位于吉木萨尔县吉庆油田1号联合站北侧(紧靠护栏)。

吉木萨尔县尤龙生态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小名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生产规模为处理1#联合站伴生气8000Nm3/d,项目主要建构筑物有:值班室、仪控室、进站过滤计量撬、脱水橇、CNG压缩机、站场充气区回车场地、储污池(原有)。项目工艺流程为:自联合站接入本站的伴生气,经过滤、调压、计量后进入脱水装置脱去其中的水分后进入压缩机增压至22Mpa,然后进入加气柱将天然气加入槽车,拉运至新疆泰顺燃气工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进行销售。

1、大气环境影响、环保措施及排放标准:项目施工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焊接烟尘、装饰工程废气、施工机械及施工车辆尾气,运营期废气主要来自:加气产生的少量逸出废气、加气车辆尾气和放空废气。施工期环保措施为:在过往运输车辆上加盖防尘网;洒水车定期在施工路面洒水;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保洁;限制其在施工场地附近的车速;避免大风天气开挖作业等防尘措施。运营期环保措施为:对设备定期检查、监测是否跑冒,及时进行封堵。运行期间,少量废气的跑冒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规定表1的限值。

2、水环境影响、环保措施及排放标准:本项目建成后,污废水主要来源为生产过程中冷凝及干燥产生的废水及员工产生的生活污水。环保措施:本项目生产废水依托联合站处理,生活污水经环保厕所收集后依托联合站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不向外环境排放。

3、声环境影响、环保措施及排放标准:本项目的噪声源主要来压缩机组(ZW-4.4/3-250型)。环保措施:为降低噪声排放量,首先压缩机用电机选用防爆电机,其次增压整体加上隔音罩,在运行中,压缩机噪声排放量可降到60dB(A)左右。通过上述的防护措施这样可使压缩机的噪声排放在站场外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营运期主要产生的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天然气干燥剂及机械检修时产生的废机油等。处置措施: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天然气干燥剂-活性氧化铝为再生用品,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更换。本项目有员工8人,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由个人统一带出项目区扔至单位环卫垃圾桶。年检修两次,每次产生废机油1kg,年产生量为2kg/a,依托联合站统一处理。

5、生态环境影响、环保措施:本项目为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吉庆油田作业区)预留用地,现已平整,本项目无大规模土方开挖,对生态影响较小。环保措施:项目区内铺设道路,场地内除道路硬化,其余路面用石子覆盖,防止扬尘。

4

阜康凹陷阜东5井区侏罗系头屯河组油藏评价井2020年地面工程

行政隶属于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位于阜康市滋泥泉子镇西北约5km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开发公司

新疆泰施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采油井口2座,井号为阜东_055_H、阜东_056_H,设计单井产能15t/d。建设单井出油管线共计0.1km、单井拉油点2座(60m3的拉油罐)、供配电等配套设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拉油点固定顶罐罐体应保持完好,不应有孔洞及缝隙,除计量、检查、维护等正常活动外,罐上开孔应密闭,并定期检查呼吸阀定压是否符合设定要求。单井出油管线应带压密闭,定期巡检,确保设备稳定运行。原油装车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措施:装卸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应连接至安装在罐车上的气相平衡系统内,最终返回罐车。伴生气:采用拉油方式生产的单井应保证放散管自动点火装置工作正常,能够及时将产生的伴生气点火放散,减少非正常工况下燃料不充分燃烧,杜绝伴生气未经点火即直接放空。在采取上述措施后,单井伴生气燃烧排放的废气SO2、NOX及场站NMHC的无组织排放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浓度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固井质量可以防止井壁不会发生侧漏,有效隔离含水层与井内回注水的交换,有效保护地下水层。井下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不落地,采用专用收集罐收集后拉运至北三台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不外排入环境。采出水依托北三台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处理后水质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标准中指标后回注地层,不向外环境排放。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基础减震、消声等措施,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拉油点油罐中油泥砂到达一定量后,由建设单位进行换罐拉走,油泥砂不在井场贮存,罐中油泥砂交由具有相应的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在处置和运行管理中要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

五、生态保护措施。施工过程中,明确施工用地范围,在施工便道设置边限界,严禁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不得砍伐周围植被;永久性占地、临时性占地、取弃土场等对表土进行剥离集中堆存,用于后期临时用地表层覆土;施工结束后拆除临建设施,对弃土场、施工便道、临时用地等进行土地平整,恢复原有的自然地貌。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运营期定期检查管线,如发生管线老化、接口断裂,及时更换管线;定时巡查井场、管线等,及时清理落地原油,降低土壤污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工作,提高环保意识,特别是对野生动物和自然植被的保护。严禁捕杀任何野生动物,在油区和站场设置宣传牌,通过宣传和严格的检查管理措施,达到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