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5月31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5月31日--6月4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352652
传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8311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环保措施、各污染物及排放口所执行的排放标准 |
1 |
玛纳斯县六户地镇玖润塑业厂滴灌带及地膜加工项目 |
六户地镇闯田地村,位于新疆昌吉州玛纳斯县六户地镇西北侧5.1km处 |
玛纳斯县六户地镇玖润塑业厂 |
乌鲁木齐众智安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建设内容:年处理废旧滴灌带5000吨/年,生产塑料再生颗粒4998.25t/a,滴灌带5837.23t/a,地膜10000t/a; 工艺:(1)聚乙烯再生颗粒生产工艺流程主要包括分拣、破碎、清洗脱水、热熔挤出造粒和包装入库;(2)滴灌带生产工艺流程主要包括预热搅拌、熔融挤出、冷却定型和检测入库;(3)地膜生产工艺流程主要包括混合搅拌、加热吹塑、冷却和包装入库; |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破碎粉尘:项目破碎工段进行喷淋降尘。无组织粉尘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企业边界颗粒物浓度限值(1.0mg/m3)要求。 有机废气:项目滴灌带生产线热熔、挤出工序均设置集气罩,地膜车间封闭,安装1套UV光氧一体机+活性炭吸附箱净化装置,集气罩收集效率不低于90%。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排放限值。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工艺废水:项目设沉淀池一座,原料清洗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冬季储存于150m3的储存池,待夏季回用于项目区绿化灌溉。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主要噪声设备安装消声器、减震垫等。通过厂房隔声,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清洗过程产生废渣及泥沙待生产季结束后统一清掏,经自然干化后回用于周边农田配土;滴灌带、地膜残次品及不合格品回至破碎工序经破碎造粒后生产滴灌带循环利用;废滤网收集后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置;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拉运至当地垃圾填埋场处理;废灯管、废活性炭设置危废暂存间暂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上一篇: 建设项目受理公示文...
下一篇: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