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面:首页 »  部门动态 »  通知公告
(2020.5.6-2020.5.11)昌吉品高食品有限公司年屠宰50万头生猪屠宰及加工项目拟审批公示
发布日期: 2020-05-06 20:14:59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56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56--5月1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352652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编:831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昌吉品高食品有限公司年屠宰50万头生猪屠宰及加工项目     

新疆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现代农业精深加工示范区

昌吉品高食品有限公司

新疆正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昌吉品高食品有限公司拟投资17176.27万元在新疆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现代农业精深加工示范区建设年屠宰50万头生猪屠宰及加工项目。

本项目建设生猪屠宰及分割生产线1条,其中一期建设内容:日屠宰1667头生猪屠宰分割线,年屠宰、分割50万头生猪。年产白条肉7000t,冻鲜肉21000t,冷冻分割肉5500t。另外建设副产品包括饲料油炼制、肠衣、血粉加工生产线各一条,年产肠衣1000t,毛血1165.5t。同时配套建设冷藏量6000吨冷库1座、综合生产车间、活猪入口消毒池、洗车房、收猪办公室(包括检疫、结算)、待宰间、疑病隔离间、急宰化制间、冲淋间、冷库系统、制冷机房、包装材料库、副产品库,配电室、锅炉房、消防水池、泵房、垃圾暂存池、污水处理站、门房、地磅房等。

项目场地内进行生猪屠宰加工生产线和冷冻肉分割线,无熟食加工,副产品如白内脏清洗后外售(除小肠制作肠衣外),红内脏清洗后外售,猪皮、毛、头、蹄壳等清洗修整后直接外售,本场地不再进行副产品加工。

一期总建筑面积为:42104.95m2。

二期建设内容:项目新建肉制品深加工车间一座,同时配套建设冷藏量8000吨冷库1座,建设中式低温香肠生产加工线一条,西式低温火腿生产加工线一条,中式肉制品生产加工线一条。二期总建筑面积为8888m2。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屠宰间猪胃肠内容物暂存间日产日清,暂存间采用全封闭式,在暂存间上方设集气罩,经排风管将收集的恶臭气体送入碱洗塔处理后通过15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污水处理站采用全封闭式,对废水处理单元中格栅池、调节池、厌氧池、污泥脱水池构筑物加盖密闭,并在密闭设施上方设集气罩,经排风管将收集的恶臭气体送入碱洗塔处理后通过15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碱洗塔通采用酸洗和碱洗相串联的多级化学洗涤方式脱臭);肠衣加工车间工作台上方设置集气罩,通过排风管进入碱洗塔除臭;饲料油炼制车间为全封闭式建筑,设置负压收集装置,收集后引入除油、除臭碱洗塔,最后进入UV光氧化催化+活性炭一体设备去除VOCs。处理后的废气经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二期香肠加工发酵库房顶部设置集气罩收集的废气通过管道送至碱洗塔处理后排放。项目臭气浓度、NH3、H2S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规定;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相关标准;锅炉废气(SO2、NOx、颗粒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规定的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饲料油炼制油烟(以非甲烷总烃计)执行。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待宰间采用干清粪加漏板水冲洗的工艺清污;待宰间冲洗废水、屠宰间冲淋废水、猪尿、肠衣加工废水、肉制品深加工废水、饲料油炼制车间冲洗废水以及职工生活污水,冲洗废水、尿液均统一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经二级生化处理后废水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畜类屠宰加工三级标准要求后排入1.0公里外的园区污水处理厂。园区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水 绿地灌溉水质》(GB/T25499-2010)等标准后,冬季储存于园区中水池,夏季作为再生水用于园区道路绿化生态林灌溉。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厂界噪声质量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猪胃内容物、蹄壳、毛、碎肉、碎骨、猪粪、污泥、病死猪、员工办公垃圾、生活垃圾等执行《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 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以及修改单的相关要求;猪胃内容物和粪便、污泥集中在有机肥生产车间腐熟发酵无害化处置生成有机肥后外售。

病死猪尸体的处理与处置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及农业部《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中相关规定执行中要求进行处理,由项目配套的无害化一体机进行蒸汽制化处理,处理后的残渣用于生产有机肥。  

项目区需设置猪胃内容物、蹄壳、毛、碎肉、碎骨等废渣的固定储存设施和场所,储存场所要有防止粪液泄漏、溢流的措施;有机肥还田时,不能超过当地的最大农田负荷量,避免造成面源污染和地下水污染。

员工办公垃圾、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理或自行拉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

(五)污水处理厂设置2000立方应急事故池。落实液氨储存和装卸场所的函件应急设施。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备,并定期演练。

(六)结合排污许可核发技术规范要求,落实自行监测计划和排污口规范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