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4月30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4月30日--5月7日(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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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83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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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环保措施、各污染物及排放口所执行的排放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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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阜康市泰华煤焦化工有限公司危废暂存间建设项目 |
阜康市晋商工业园区阜康市泰华煤焦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内 |
阜康市泰华煤焦化工有限公司 |
新疆绿家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危险废物暂存间1间,总占地面积40m2,年累计暂存1t废润滑油。 主要建筑物包括危险废物暂存间;配备地面防渗系统、导流槽、收集槽及供电、消防等设备 |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2012)表5的限值标准。 2、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距离衰减和隔声减振措施,运营期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3、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及《废矿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607-2011)及相关要求进行场地施工改造。应采用专用贮存设施,内设泄漏液收集系统,设置导流槽、收集槽,阻断可能引起地下水污染的途径。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废润滑油集中收集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转运、处理,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2013)中的标准。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并向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按照预案要求每年组织应急演练。建立危险废物台账,如实记载贮存危险废物的类别、来源去向和有无事故等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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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阜康市银翔钢结构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钢结构建设项目 |
阜康产业园阜西区苏通小微创业园(阜康市苗汇仓储有限公司院内) |
阜康市银翔钢结构有限公司 |
昌吉市新瑞鑫诚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区东侧为阜康市苗汇仓储有限公司生产厂房;南侧为高压廊道;西侧为园区道路;北侧为纬一路,该项目属于新建。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年产15000吨钢结构生产线。建成后可达到年产15000t钢结构的规模。主要工艺流程为:下料(切割)、组立、焊接、矫正、抛丸除锈、喷漆、检测、外售。原材料年使用灰水性钢构专用漆48t/a,有机挥发份占4.6%。 |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切割工序产生的金属粉尘收集后外卖处置;焊接区在每个工位上设置集气罩收集后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车间内设置独立全封闭的喷漆房,喷漆房设置集气罩,通过UV光解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吸附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标准;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 2、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阜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运营期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切割工序产生的金属粉尘、除尘器收尘、废焊渣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中的相关标准要求分类储存,集中收集后外售;废活性炭、废涂料渣及废涂料桶、废机油,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 -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的标准要求分类储存,全部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在厂房内设立垃圾收集箱,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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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默刻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5000套家具生产线和年产3000樘室内木门生产线建设项目 |
新疆昌吉州阜康市阜康产业园阜西区苏通小微创业园内(阜康钿钰和家具材料有限公司厂内) |
新疆默刻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
新疆净源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建设年产15000套家具生产线和年产3000樘室内木门生产线。 工艺:中纤板、木材经带锯开料,经开料后送入雕刻机,由人工组装成半成品,对半成品表面进行刮灰、打磨处理,将工件在密闭新疆净源环境咨询有限公司喷漆房内进行喷底漆,搬运至全封闭晾漆房内自然晾干,再次运至密闭喷漆房内进行喷面漆,搬运至晾漆房内自然晾干,沙发(特有工序)利用码钉枪将海绵进行固定,或利用白乳胶将海绵粘合在工件上,包裹包装材料,最终进入成品库。木门生产线全部使用水性漆,家具生产线水性漆使用量60%以上。 |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运营期冬季供暖由一台1吨燃气锅炉提供,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 开料、雕刻、打磨工序粉尘设置抽风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的要求。粘胶工序有机废气通过加强生产车间通风换气,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 喷漆、晾干工序产生的漆雾、有机废气采用水帘柜+UV光氧箱+干式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喷漆废气,处理后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要求。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除漆雾废水设置水帘用水循环水池,“活性炭面过滤+絮凝剂+沉淀”,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进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阜西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1996)表4中三级标准。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通过设置隔音、消声、吸声和减震等设施,降低噪声。厂界噪声质量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生产固废:中央集尘系统收集的粉尘,开料、雕刻工序产生废边角料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需设置一般工业固废储存间一座,收集后外售至板材厂综合利用; 干式活性炭吸附箱中废活性炭滤棉,喷漆工序中水性漆漆渣,喷漆工序使用的水性漆及油性漆会废油漆桶,属于危险废物,厂区内需设置危废暂存间一座,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严格执行,最终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在厂区内定点统一收集后,由园区环卫部门运往附近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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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新疆鑫神通商贸有限公司新增喷漆房项目 |
阜康市苏通小微创业园园区内经一路东侧新疆鑫神通商贸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内 |
新疆鑫神通商贸有限公司 |
新疆净源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
在现有工程木门及橱柜家具生产厂房内设置密闭喷漆房一座,同时配套设置废气处理装置。年喷涂工程木门5000套,喷涂橱柜家具5000套。 工艺:项目全部采用水性漆,年用水性漆量为5吨。喷漆工序在全封闭的负压式喷漆房内进行,喷漆房内设底漆房、面漆房、晾干房。采用喷枪进行喷涂作业。喷漆顺序为,先在物件表面喷涂两层底漆,再喷涂一次面漆,面漆喷涂结束后,送入晾干房自然晾干,加急产品采用UV烤漆机电加热烘干。烘干工序也在密闭喷漆房内进行。烘干后的产品包装入库。喷涂过程产生的漆雾采用BOX过滤器过滤,喷漆产生的废气集中处理后高空排放。 |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喷漆废气:项目喷漆房采用密闭负压式喷漆房,废气收集效率达95%以上,喷涂过程中产生的漆雾采用BOX过滤器过滤,喷涂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3套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有组织非甲烷总烃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120mg/m3标准要求以及排放速率满足10kg/h的要求;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排放限值。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无废水排放。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主要噪声设备安装消声器、减震垫、车辆限速行驶等。厂界噪声质量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本项目喷漆车间使用水性漆,产生的漆渣、废漆桶、废过滤材料、废活性炭经统一收集后交由阜康市固废综合处置静脉园统一处理。活性炭初装始量0.5t/a,每四个月更换一次。废乳胶桶属于危险废物,应交危废处置单位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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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暂存间规范化项目 |
新疆阜康市西沟路口东侧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厂区内 |
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 |
昌吉市新瑞鑫诚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区东侧为空地;南侧为空地;西侧为库房(金属类备件);北侧为厂区道路,。该项目属于新建。主要建设内容为:危废暂存间为已建建筑,占地面积为100m2。设置一个50立方的废油收集池,池口上方设置钢制格栅板,地面和收集池采用水泥基础防渗+防渗土工膜2mm。废矿物油最大暂存量20t,累计中转量80t/a.项目为已建补办环评手续。 |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厂外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mg/m³的要求。 2、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距离衰减和隔声减振措施,运营期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3、固废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废矿物油集中收集暂存在危废暂存间(100m2),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转运、处理,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2013)中的标准。 4、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危废暂存间地面全部做硬化防渗处理,地面和收集池采用水泥基础防渗+防渗土工膜2mm。渗透系数应小于10-10,仓储区设置1米高围堰。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并向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按照预案要求每年组织应急演练。建立危险废物台账,如实记载贮存危险废物的类别、来源去向和有无事故等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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