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3月31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3月31日--4月2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352652
传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8311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环保措施、各污染物及排放口所执行的排放标准 |
1 |
新疆五鑫铜业有限责任公司废气污染治理升级改造项目 |
阜康市重化工业基地有色冶炼及深加工区 |
新疆五鑫铜业有限责任公司 |
乌鲁木齐汇翔达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建设内容为对现有环保设施进行改造:(1)在现有“碱液吸收脱硫塔”基础上新增“臭氧氧化器”和“碱液吸收脱硫塔+湿式电除雾”装置;在现有“石灰石-石膏脱硫塔”的基础上新增“碱液吸收脱硫塔+湿式电除雾”装置;(2)对储煤场、冶炼渣堆场进行全封闭改造,新建熔剂(石英石)封闭式仓库和上料系统。(3)对废树脂、废触煤、废机油、废蓄电池危险废物暂存间进行规范化改造。 |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制酸尾气在现有环保设备“碱液吸收脱硫塔”处理基础上,新增“臭氧氧化工序+碱液吸收脱硫塔+两级电除雾”装置净化处理;环集烟气经现有环保设备“石灰石-石膏脱硫塔净化处理”基础上,新增“碱液吸收脱硫塔+湿式电除雾”装置净化装置处理,最终制酸尾气同环集烟气经厂区已建一根120m烟囱排放。烟气排放须符合《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修改单表1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酸性含重金属废水经处理设备处理后,回用于熔炼炉渣水碎和污水处理制备。废水排放浓度须满足《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表2中要求;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设备安装在密闭厂房内,高噪声设备设减振基础。运营期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废弃包装袋集中收集后交园区环卫部统一处理;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相关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库,集中收集危险废物并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置。 5、技改完成后排放总量为SO2712.7t/a、NOx:48.429t/a(均削减)。 |
2 |
新疆宝明矿业有限公司3×20t/h锅炉新建脱硝设施项目 |
吉木萨尔县宝明矿业干馏厂3×20t/h锅炉房 |
新疆宝明矿业有限公司 |
新疆盛源祥和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对已建的3×20t/h燃煤蒸汽锅炉配套新建1套SNCR脱硝系统,脱硝效率为50%。锅炉烟气通过“SNCR法脱硝+布袋除尘器除尘+脱硫塔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系统”净化处理后,最终由48m高烟囱排放,锅炉烟囱为烟塔合一。 |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采用SNCR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对锅炉烟气进行脱硝处理,项目建成后锅炉烟气通过SNCR法脱硝+布袋除尘器除尘+脱硫塔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系统净化处理后由48m高烟囱排放,氮氧化物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1中燃煤锅炉排放限值要求。逃逸的氨气随锅炉烟气通过48m烟囱高空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2、水污染防治措施:烟气脱硝装置在运行过程中全部为消耗水,无生产废水产生。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设备安装在密闭厂房内,高噪声设备设减振基础。运营期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废弃包装袋集中收集后由生产厂家回收进行综合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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