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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珂成私设暗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送达
发布日期: 2020-01-16 17:35:51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任珂成排放水污染物案行政处罚决定书

送达公告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被处罚人:任珂成性别:

20191227我局因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就你通过私设暗管、渗坑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一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昌州环罚字〔2019〕第011号)。对你处以拾万元整罚款行政处罚。

因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我局已采取向你厂房张贴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文书的方式送达,另,存在电话联系不上、挂号信被退回的情况,其它方式又无法送达局根据《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后即视为送达。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昌州环罚字〔2019〕第011号)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0116

址: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

电 话:0994-2333549

11-任珂成行政处罚决定书(私设暗管).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