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19年11月22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1月22日-2019年11月26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352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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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83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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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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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纳斯县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设备购置及安装项目 |
技术改造 |
玛纳斯县环境卫生管理处 |
乌鲁木齐市蓝白丽景环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设计规模为30m3/d。采用“MBR+反渗透”处理工艺,主要构(建)筑物包括调节池、MBR综合池、污泥池和综合用房等。处理工艺为:渗滤液收集至调节池-进入反硝化池-自流入硝化池-内置浸没式膜生化反应器-生物反渗透(RO)对超滤出水进行深度处理。 |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对于收集池、调节池、MBR综合池和污泥池等产生恶臭气体的构筑物加盖密封,安装成套收气装置,集中收集臭气至离子除臭装置进行处理,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加强厂区绿化,确保厂界NH3和H2S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达标排放。 2、水污染防治措施:采用“MBR+反渗透”处理工艺,经处理各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表2的要求,同时,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绿地灌溉水质》(GB25499-2010)中浓度限值,用于生活垃圾填埋场场区绿化。冬季储存。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设备安装在密闭厂房内,高噪声设备设减振基础。运营期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污泥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污泥排放标准,脱水后污泥含水率小于60%。生活垃圾、格栅栅渣和污泥等固体废物均运至垃圾填埋场填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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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油田吉36-9等3口井油藏评价工程 |
新建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木萨尔吉油勘探开发分公司 |
新疆泰施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部署3口勘探井,即36-9、吉36-10、吉36-13;均为直井。单井钻井期90天,施工人数35人。试油期180天。 |
本项目部署评价井3口,井号分别为:36-9、吉36-10、吉36-13;其中,吉36-10占地面积16230.24平米,其中占基本农田14545.89平米,占林地1373平米,一般耕地311.35平米。吉36-13占基本农田13195.05平米,占林地223平方米;占一般耕地3068.43平米。 自然资源部于2019年1月3日颁布的-自然资规【2019】1号文中提及: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可临时占用基本农田;开展地质勘查需临时用地的,应依法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石油、天然气、页岩气、煤层气等油气战略性矿产的地质勘查,经批准可临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布设探井,在试采和取得采矿权后转为开采井的,可直接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按规定补划永久基本农田。项目按照要求已办理了征地手续。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井场钻前工程的井场布置,周围采用围栏阻隔,并禁止在井场外作业;在井场,钻井泥浆料储存在罐内;所有来往施工场地的扬尘物料均应帆布覆盖。 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水污染防治措施:钻井废水循环携带出井口,在地面经振动筛分离出来,岩屑进入钻井液不落地系统,分离后的钻井废水返回井下;洗井废水严禁直接外排,采用专用废液收集罐收集后运至吉祥联合处理站污水处理系统处理;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污水池暂存,定期由吉木萨尔县金宗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拉运至吉木萨尔县污水处理厂。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略)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钻井过程中产生的钻井液和岩屑一同进入不落地系统进行处理,并实现固液分离。固相岩屑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 3997-2017)要求后,可用于铺设通井路、铺垫井场。 5、生态保护措施: ①工程避让措施:井场位置应根据场地周边耕地、林地分布情况,在满足勘探设计要求的前提下进行适当的调整,以减少占地。施工过程中严格规定车辆和各类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使之限于在施工区和生活区范围内活动。 ②确保各环保设施正常运行。 ③恢复措施:完井后施工现场禁止遗弃废物,固体废物全部回收,井场应平整;利用施工时产生的表层弃土对临时占地进行覆盖。做好施工场地的恢复工作,并按相关规定对植被损失进行生态经济补偿。 ④耕地补偿保护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项目施工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办理占地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并且实行占用补偿制度,占多少,垦多少。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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