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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10.25新鑫矿业富康冶炼厂、吉木萨尔县光源拟审批公示
发布日期: 2019-10-23 11:18:46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191023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023日--1025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352652

传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831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环保措施、各污染物及排放口所执行的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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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木萨尔县光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燃气锅炉节能改造及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新疆昌吉州吉木萨尔县水溪沟、光源公司电厂内

吉木萨尔县光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昌吉市新瑞鑫诚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区东侧和南侧为荒山,西侧为空地,北侧为恒信兰炭厂。该项目属于技改。拆除现有的3台煤矸石发电锅炉,保留原有的锅炉房、排气筒、办公生活用房、煤气输送系统,基础设施中供排水系统、供暖系统、供电系统。新建一台40t/h燃气锅炉,利用恒信兰炭厂荒煤气发电,配套建设湿式氧化钙法脱硫、低氮燃烧装置、布袋除尘器、引风系统、排气筒、在线监测单元等。锅炉型号为SHS40-2.5/400-Qg,吨位为40t/h。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煤气锅炉的烟气,通过引风机全部引至总排烟管道后,采用采用低氮燃烧器、炉内喷钙+石灰法脱硫后,再经过布袋除尘器除尘净化后,净化后的烟气通过45m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须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3“以气体为燃料的锅炉”特别排放浓度限值。

2、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为锅炉系统排放的废水,排放至光源公司电厂内的循环水池,部分作为脱硫系统用水综合利用,剩余部分可作为厂区清洁和道路降尘用水。项目区生活污水经过厂区新建的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冬储夏灌,用于厂区绿化。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用低噪设备,采用建筑隔声、防振、消声措施控制,减轻设备噪声;加强设备养护管理,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正常生产噪声,运营期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脱硫渣和生活垃圾。脱硫渣为一般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后外售至当地水泥厂,实现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站内垃圾箱收集,定期送往生活垃圾填埋场集中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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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新鑫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阜康冶炼厂镍系统板框压滤生产线设备升级改造项目

阜康市重化工业基地有色冶炼及深加工区,改造区域为镍分车间.

新疆新鑫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阜康冶炼厂

新疆泰施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对原有的镍系统一段常压浸出液进行板框压滤生产线进行设备升级改造,用新型节能设备更换老旧设备,提高电积镍的纯度,提升含钴物料的日处理能力。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次技改项目主要是新增4台除钴板框压滤机,并更换2台钴渣酸溶压滤机;同时配套新增或更换电机及泵;新增10个储槽,不涉及新增污染物排放以及电解酸雾的产生;项目建成后不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新增水耗约80m3/d,整个工序所产生的废水基本循环使用,多余废水可进入厂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继续回用,不改变工序原工艺,无废污水的外排,对周围水环境基本无影响。

技改的各单元装置在工程设计时均采用防渗或防漏效果好的装置设备,装置内均采用密封、防渗材料,无废水排放,各单元为泵体和密封的输送管道连接,新建厂房内为水泥地坪;故本项目装置在正常生产情况下,对周围地下水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在满足工艺设计的前提下,新建的设备均采用低噪声型号的设备;设备设置在厂房内,厂房采用隔声设计,在设备处加减震垫等措施从声源上控制噪声水平。控制室及值班室均须采用密团门窗结构;噪声水平可控制在《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以内。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本次技改项目整个工序在运营期不产生固体废物,产生的滤液(钴渣)仍按照厂内原生产工序进入下一道工序(钴车间)进行电钴的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