宫保亮排放水污染物案行政处罚决定书 送达公告
索 引 号: | CJZ023/2019-000634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19-09-30 |
文 号: | (昌州环罚字〔2019〕第013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宫保亮排放水污染物案行政处罚决定书 送达公告 |
宫保亮排放水污染物案行政处罚决定书
送达公告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被处罚人:宫保亮,性别:男。
2019年9月19日,我局因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就你通过私设暗管、渗坑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一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昌州环罚字〔2019〕第013号)。对你处以拾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因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我局已采取向你厂房张贴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文书的方式送达,另,存在电话联系不上、挂号信被退回的情况,其它方式又无法送达,现我局根据《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后,即视为送达。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昌州环罚字〔2019〕第013号)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19年9月30日
地 址: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
电 话:0994-2333549
上一篇: 昌吉州环境保护局行...
下一篇: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