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19年9月25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9月25日--5月27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352652
传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83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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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环保措施、各污染物及排放口所执行的排放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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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昌吉油田吉7井区梧桐沟组油藏未动用区JD3876等10口开发试验井钻井工程 |
新建 |
项目隶属于准东采油厂管理,距吉木萨尔县城约14km,北距吉祥联合站4km。距离北侧的卡拉麦里有蹄类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64km,距离奇台硅化木恐龙国家地质公园91km,距离奇台县荒漠类草地自然保护区116km。 |
本工程总投资489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3万元,占总投资的6.61%。 本工程占地包括井场、道路,占地面积总计18770m2,占地类型为荒漠草地,目前已办理临时用地征地补偿协议。 |
本工程共新钻10口开发试验井,井号分别为JD3876、JD3879、JD3866、JD3864、J3863、JD3872、JD3865、JD3857、JD3856、JD3855,均布置在一座钻井平台(21D平台),井型为定向井,钻井总进尺14503m。 |
(一)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施工过程中,明确施工用地范围,在施工便道设置边限界,严禁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严格划定车辆行驶路线及临时道路开拓路线,禁止乱碾乱轧;项目施工结束后临时占地清理平整,播撒草种,恢复原有自然地貌。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废气主要为柴油机组、柴油发电机的燃烧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伴生气为天然气,燃烧后污染物较少。施工物料定点堆放,易起尘物料在运输、存放时应加盖遮盖物,最大限度的防止扬尘扩散。对施工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检修,制定应急措施防范油气泄漏事故发生。项目区大气污染物排放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强化废水治理措施落实。钻井废水排放到的钻井液不落地装置中,固液分离后钻井废水循环使用。井下作业废水全部进入井口方罐,统一拉运到吉祥联合站处理处理。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居住于钻井队集中公寓,生活污水定期拉运至吉木萨尔县污水处理厂。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基础减震、消声等措施,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做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本工程钻井过程中产生的废弃钻井液和岩屑一同进入不落地系统进行处理,并实现固液分离,分离后的液相循环使用,钻井结束后废钻井液由西部钻探钻井液分公司回收,用于新钻井液的配置,不外排。固相岩屑经经检测后达到《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 3997-2017)标准污染物限值的钻井固体废物作为可利用资源,用于铺设服务油田生产的各种内部道路、铺垫井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拉运至吉木萨尔县生活垃圾填埋场。 (六)严格落实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保部门备案,并严格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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