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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8.9吉县南山伴行公路二期、3口井项目拟审批公示
发布日期: 2019-08-07 19:17:00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1987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87日--89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352652

传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831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环保措施、各污染物及排放口所执行的排放标准

1

吉木萨尔县南山伴行(林场场部)公路建设项目二期

昌吉回族自治州吉木萨尔县大有镇、新地乡

吉木萨尔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站

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新建2条四级公路,即:由路线6、路线7两条路线组成,合计里程长度11.261km。其中路线6里程为4.817km路线7里程为6.444km。

(一)生态环境影响及环保措施

严格控制工程占地面积和施工活动范围,落实项目沿线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减少生态影响。严禁在新疆车师古道森林公园设置取弃土(渣)场、施工营地等临时工程或临时堆放物料或弃渣等。取弃土(渣)场等临时工程应避开线路可视范围和居民点,不得占用耕地和林地,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临时占地进行植被恢复、平整回填。使用已有道路,严禁随意开辟新的便道;施工营地租用当地民居住宅。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

施工场地设置废水沉淀池,对沉淀池定期清理。营运期禁止危险品及油品运输车辆通行。施工期选择当地民居作为施工生活营地,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既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不得排入地表水体。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执行标准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落实降噪措施。在敏感点附近施工时应安排好作业时间,避免强噪声机械在同一区域同时使用。使用商品混凝土,不在施工场地内设置混凝土搅拌机。

(四)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控制扬尘污染。途经耕地、居民区等敏感区域路段施工场地周围设置围挡或遮挡物;加强取弃土(渣)场的管理,及时清理临时弃土;大风天气禁止施工;物料运输落实遮盖防尘措施。营运期加强道路养护,改善道路状况。

固废影响环保措施

土壤分层开挖,分层回填采取植物恢复措施,保证土(渣)体结构稳固。可用于临时占地植被恢复的表土集中保存,篷布覆盖。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

2

北三台凸起北10井区(北102、北103)侏罗系头屯河组油藏评价井项目

项目位于北10井区,行政隶属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西北距滋泥泉子镇约14km,西距阜康市区约52km,距乌鲁木齐市约90km。项目区距离北侧的卡拉麦里有蹄类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约58km。

新疆油田公司准东采油厂

新疆泰施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部署评价井2口,北102钻井进尺为2110m、北103钻井进尺为2240m,钻井总进尺为4350m。

钻井过程

井场及井场道路建设→钻井→试油→完井和封井

本项目环评仅限于工程施工期,施工期结束后即封井或转为开发井,将纳入区块的产能开发工程中另行进行区块及运营期环境影响评价。

(一)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施工过程中,明确施工用地范围,在施工便道设置边限界,严禁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严格划定车辆行驶路线及临时道路开拓路线禁止乱碾乱轧;不得砍伐周围荒漠植被;永久性占地、临时性占地、取弃土场等对表土进行剥离集中堆存,用于后期临时用地表层覆土;施工结束后拆除临建设施,对弃土场、施工便道、临时用地等进行土地平整,恢复原有的自然地貌。本项目占地类型为林地,其中北102井占用林地为当地承包的林地,北103井占用林地为村级林地,均不属于公益林或防护林。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林业部门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林区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施工物料定点堆放,易起尘物料在运输、存放时应加盖遮盖物,最大限度的防止扬尘扩散。对施工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检修,制定应急措施防范油气泄漏事故发生。项目区大气污染物排放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强化废水治理措施落实。钻井过程采用套管与土壤隔离,并在套管与地层之间注入水泥进行固井,水泥浆返至地面,封隔地层和水层,避免地下水环境污染。钻井过程中产生的水基泥浆、钻井岩屑采用固液分离方式处置后,液相(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井下作业必须采取带罐作业,井下作业废水(废压裂液、废酸化液、洗井废水)全部回收,采用专用废液收集罐收集后运至北三台联合处理站处理。项目废水不外排,采取合理有效的防治措施,对项目区水环境影响较小。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基础减震、消声等措施,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做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采用无害化水基泥浆、落实泥浆不落地收集,循环使用及岩屑干化等技术措施。钻井岩屑及废弃泥浆全部进入不落地收集系统进行固液分离处理,液相循环利用,固相符合《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的要求;石油类污染物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可在项目区综合利用,不能达到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的,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进行处置。落地原油、含油污泥等定期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在处置和运行管理中要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施工场地不设置生活营地,故无生活垃圾

(六)严格落实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保部门备案,并严格执行。

1

3

吉木萨尔凹陷区JHW00521等6口评价井钻试工程

项目位于吉木萨尔凹陷富集区-J10064_H井区,行政区划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吉木萨尔县管辖距离吉木萨尔县城北侧约15km,距离红旗农场场部东南约14km,距离北侧的卡拉麦里有蹄类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大于60km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开发公司

新疆泰施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部署评价井6口,钻井进尺为6×4090m

钻井过程

井场及井场道路建设→钻井→试油→完井和封井

本项目环评仅限于工程施工期,施工期结束后即封井或转为开发井,转为开发井将纳入区块的产能开发工程中另行进行区块环评。

(一)生态环境影响及环保措施严格落实生态保护工作,本工程占地包括井场、钻井液不落地装置(井场内)、岩屑堆放区、道路、临时生活区等,总计57558m2,占地类型为国有草地施工过程中,明确施工用地范围,在施工便道设置边限界,严禁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不得砍伐周围荒漠植被;永久性占地、临时性占地、取弃土场等对表土进行剥离集中堆存,用于后期临时用地表层覆土;施工结束后拆除临建设施,对弃土场、施工便道、临时用地等进行土地平整,恢复原有的自然地貌。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施工物料定点堆放,易起尘物料在运输、存放时应加盖遮盖物,禁止利用挖掘机进行抛洒土石方作业,定期洒水,作业面要保持一定湿度最大限度的防止扬尘扩散。对施工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检修。在有油气可能散发、泄漏的场所均设置可燃气体监测报警器及压力检测器,及时发现有害气体泄漏情况,便于及时处理。项目区大气污染物排放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强化废水治理措施落实。采用水基钻井液,钻井过程采用套管与土壤隔离,并在套管与地层之间注入水泥进行固井,水泥浆返至地面,封隔地层和水层,避免地下水环境污染。钻井废水排入泥浆不落地装置,固液分离后钻井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井下作业产生的废酸化液、压裂液、洗井废水等,采用专用废液收集罐收集后运至吉祥油田联合处理站处理统一处理。井场生活区营地设临时防渗污水池,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污水池暂存,定期拉运至吉木萨尔县污水处理厂。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基础减震、消声等措施,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做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钻井过程产生的磺化类水基泥浆、钻井岩屑等,采用固液分离方式处理后,符合《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及污染控制技术要求》(DB65/T 3997-2017),可在项目区综合利用,不能达到标准的,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进行处置。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清运至吉木萨尔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处置。

4

阜康断裂带中段台110井区石炭系油藏评价井口项目

项目位于准噶尔盆地东部阜康断裂带中段,行政隶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吉木萨尔县管辖,东距吉木萨尔县城约30km,位于红旗农场场部西南约29km。距离北侧的卡拉麦里有蹄类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大于63km

新疆油田公司准东采油厂

新疆泰施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部署评价井1口台113_X,钻井进尺为2860m

钻井过程

井场及井场道路建设→钻井→试油→完井和封井

本项目环评仅限于工程施工期,施工期结束后即封井或转为开发井,转为开发井将纳入区块的产能开发工程中另行进行区块环评。

(一)生态环境影响及环保措施严格落实生态保护工作,工程占地包括井场、钻井液不落地设备(井场内)、岩屑堆放区、临时生活区等,总计13750m2,本项目占地类型为集体耕地、林地、荒草地施工过程中,明确施工用地范围,在施工便道设置边限界,严禁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不得砍伐周围荒漠植被;永久性占地、临时性占地、取弃土场等对表土进行剥离集中堆存,用于后期临时用地表层覆土;施工结束后拆除临建设施,对弃土场、施工便道、临时用地等进行土地平整,恢复原有的自然地貌。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施工物料定点堆放,易起尘物料在运输、存放时应加盖遮盖物,禁止利用挖掘机进行抛洒土石方作业,定期洒水,作业面要保持一定湿度最大限度的防止扬尘扩散。对施工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检修。在有油气可能散发、泄漏的场所均设置可燃气体监测报警器及压力检测器,及时发现有害气体泄漏情况,便于及时处理。项目区大气污染物排放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强化废水治理措施落实。采用水基钻井液,钻井过程采用套管与土壤隔离,并在套管与地层之间注入水泥进行固井,水泥浆返至地面,封隔地层和水层,避免地下水环境污染。钻井废水排入泥浆不落地装置,固液分离后钻井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井下作业产生的废酸化液、压裂液、洗井废水等,采用专用废液收集罐收集后运至北三台联合处理站统一处理。生活区营地设临时防渗污水池,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污水池暂存,定期拉运至北三台联合处理站。粪便排入环保厕所内,钻井结束后均及时填埋,对环境影响很小。。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基础减震、消声等措施,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做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钻井过程产生的磺化类水基泥浆、钻井岩屑等,采用固液分离方式处理后,符合《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及污染控制技术要求》(DB65/T 3997-2017),可在项目区综合利用,不能达到标准的,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进行处置。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清运至北三台联合站固废填埋场无害化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