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19年7月15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7月15日--7月17日(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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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新疆南天博奥桥架制造有限公司年产20万米桥架、1万米母线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阜康苏通绿色产业园A区(小微创业园)2-12地块 | 新疆南天博奥桥架制造有限公司 | 山西清源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 主要建设内容:生产车间、综合楼等主体及辅助工程的建设,以及配套公用工程(水、电、暖、气)、道路工程及绿化工程等的建设。厂房建设占地面积3240m2,综合楼1座,占地288 m2。 产能:年产20万米桥架、1万米母线槽 主要原材料:钢带1000t/a、塑粉5t/a、铜排80t、铝排50t、铝型材40t、绝缘板1.5t、聚薄膜2t 。总投资2100.25 占地面积8666.71m2 | 静电喷涂粉尘经设备自带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固化非甲烷总烃通过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置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打磨粉尘在车间内设单独打磨工作区,周边设围挡,地面硬化,及时清理打磨粉尘。同时加强通风。焊接烟尘两台焊机配套1台滤筒式移动焊接烟尘净化器,烟尘经处理后车间内排放。项目运营期粉尘、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生活污水排入园区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阜康市西部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选择低噪声设备,布置在车间内,设备安装时加基础减振装置。 执行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生活垃圾、废砂纸等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桥架生产过程中钢带切断、冲孔过程中产生钢带边角料、铝排铜排切割下料及冲孔过程中产生的铝排铜排边角料回收利用。有机废气处理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催化剂,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润滑油危险废物,要求厂区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定期送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统一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分别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标准。 |
2 | 吉木萨尔凹陷吉183_H、吉434__H、吉436_H等3口油藏评价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本工程3口井行政区划隶属吉木萨尔县,位于吉木萨尔县城北侧30km处、位于红旗农场场部东北侧13km处。项目区距离北侧的卡拉麦里有蹄类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大于42km。 |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开发公司 | 新疆泰施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部署评价井3口,吉183_H井钻井进尺为4037m、吉434_H井钻井进尺为2035m、吉436_H井钻井进尺为2235m,钻井总进尺为8307m。 井场及井场道路建设→钻井→试油→完井和封井。 本项目环评仅限于工程施工期,施工期结束后即封井或转为开发井,将纳入区块的产能开发工程中另行进行区块及运营期环境影响评价。 | 施工过程中,明确施工用地范围,在施工便道设置边限界,严禁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不得砍伐周围荒漠植被;永久性占地、临时性占地、取弃土场等对表土进行剥离集中堆存,用于后期临时用地表层覆土;施工结束后拆除临建设施,对弃土场、施工便道、临时用地等进行土地平整,恢复原有的自然地貌。本项目吉434_H、吉436_H井占用地方级公益林,严格按照国家、地方有关林地占用征收的法律、法规办理相应的林地使用手续。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林业部门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林区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施工物料定点堆放,易起尘物料在运输、存放时应加盖遮盖物,最大限度的防止扬尘扩散。对施工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检修,制定应急措施防范油气泄漏事故发生。项目区大气污染物排放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钻井过程采用套管与土壤隔离,并在套管与地层之间注入水泥进行固井,水泥浆返至地面,封隔地层和水层,避免地下水环境污染。钻井废水排入泥浆不落地装置,固液分离后钻井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井下作业必须采取带罐作业,产生的废酸化液、压裂液、洗井废水等,采用废液收集罐收集后运至吉祥联合处理站污水处理系统处理。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基础减震、消声等措施,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采用无害化水基泥浆、落实泥浆不落地收集,循环使用及岩屑干化等技术措施。钻井岩屑及废弃泥浆全部进入不落地收集系统进行固液分离处理,液相循环利用,固相符合《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的要求;石油类污染物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可在项目区综合利用,不能达到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的,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进行处置。落地原油、含油污泥等定期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在处置和运行管理中要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 严格落实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保部门备案,并严格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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