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19年7月15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7月15日--7月17日(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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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8311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环保措施、各污染物及排放口所执行的排放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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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图壁储气库HUHWK14、HUHWK19等2口井钻井工程 |
呼图壁县储气库作业区HUK12井西南侧300m处 |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开发公司 |
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工程建设注采井2口(HUHWK14、HUHWK19井,共用一个钻井平台);设计钻井深度:水平井4300m(井深);目的层紫泥泉子组E1-2z21和E1-2z22层 |
(一)生态环境影响及环保措施 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施工过程中,明确施工用地范围,在施工便道设置边限界,严禁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不得砍伐周围荒漠植被;永久性占地、临时性占地、取弃土场等对表土进行剥离集中堆存,用于后期临时用地表层覆土;施工结束后拆除临建设施,对弃土场、施工便道、临时用地等进行土地平整,恢复原有的自然地貌。 (二)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施工物料定点堆放,易起尘物料在运输、存放时应加盖遮盖物,最大限度的防止扬尘扩散。对施工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检修。在有油气可能散发、泄漏的场所均设置可燃气体监测报警器及压力检测器,及时发现有害气体泄漏情况,便于及时处理。项目区大气污染物排放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 (三)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强化废水治理措施落实。采用水基钻井液,钻井过程采用套管与土壤隔离,并在套管与地层之间注入水泥进行固井,水泥浆返至地面,封隔地层和水层,避免地下水环境污染。钻井废水排入泥浆不落地装置,固液分离后钻井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井下作业产生的废酸化液、压裂液、洗井废水等,采用专用废液收集罐收集后运至新疆油田采油二厂51号原油处理站内污水处理站统一处理。 (四)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基础减震、消声等措施,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做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钻井过程产生的磺化类水基泥浆、钻井岩屑等,采用固液分离方式处理后,符合《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及污染控制技术要求》(DB65/T 3997-2017),可在项目区综合利用,不能达到标准的,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进行处置。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清运至呼图壁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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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木萨尔县南山伴行(林场场部)公路建设项目 |
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吉木萨尔县泉子街镇 |
吉木萨尔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站 |
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新建3条四级公路,合计里程长度14.127km。其中路线3里程为7.78km;路线4里程为3.973km;路线5里程2.374km。(在原有土路基础上进行改建) |
(一)生态环境影响及环保措施 严格控制工程占地面积和施工活动范围,落实项目沿线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减少生态影响。严禁在新疆车师古道森林公园设置取弃土(渣)场、施工营地等临时工程或临时堆放物料或弃渣等。取弃土(渣)场等临时工程应避开线路可视范围和居民点,不得占用耕地和林地,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临时占地进行植被恢复、平整回填。使用已有道路,严禁随意开辟新的便道;施工营地租用当地民居住宅。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 在施工场地设置废水沉淀池,对沉淀池定期清理。营运期禁止危险品及油品运输车辆通行。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执行标准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落实降噪措施。在敏感点附近施工时应安排好作业时间,避免强噪声机械在同一区域同时使用。使用商品混凝土,不在施工场地内设置混凝土搅拌机。 (四)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控制扬尘污染。途经耕地、居民区等敏感区域路段施工场地周围设置围挡或遮挡物;加强取弃土(渣)场的管理,及时清理临时弃土;大风天气禁止施工;物料运输落实遮盖防尘措施。营运期加强道路养护,改善道路状况。 (五)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土壤分层开挖,分层回填。可用于临时占地植被恢复的表土集中保存,篷布覆盖。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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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鑫宏安消防科技有限公司消火栓箱及微型消防站器材生产项目 |
昌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大道与经六路交叉口 |
新疆鑫宏安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
嘉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1条生产线,生产消火栓箱及微型消防站器材8万件/a。1间仓库、1栋4层综合办公楼及辅助设施 |
(一)施工期(略) (二)运营期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①切割粉尘:在切割工艺上方安装集气罩,气体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②焊接烟尘:项目焊接工序设置于生产车间内,每台焊机配置一台焊接烟尘净化器,焊接烟尘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排放。 ③喷塑粉尘:喷塑房负压密闭,喷塑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共用的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④固化废气:固化加热采用电加热,烘道为密闭空间,少量非甲烷总烃经一套“低温等离子+光氧催化”装置处理后经厂房内共用的15m高排气筒外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 ⑤食堂油烟:经处理效率大于60%的油烟净化设备处理后,油烟排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规模排放浓度限(2.0mg/m3)值要求。 (三)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剪切边角料外售,喷塑粉尘回用于生产。废印网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集中处置。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设备均在厂房内运行,并采取有效减振降噪措施。运营期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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