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19年5月27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5月27日--5月29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352652
传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8311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环保措施、各污染物及排放口所执行的排放标准 |
1 1 |
新疆阜康光耀玻璃有限公司玻璃炉窑烟气脱硫脱硝除尘项目 |
阜康市重化工工业园区新疆阜康光耀玻璃有限公司厂内 |
新疆阜康光耀玻璃有限公司 |
新疆广清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新建 1 座脱硝泵房以及配套设施,新增SCR脱销装置处理玻璃融窑烟气。包括氨输送系统、 氨喷射系统、 烟道系统、 SCR 反应器、 催化剂装卸系统、 控制系统;总投资2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0万元。 |
1、项目脱硝装置对 NOx 去除效率为 82%。玻璃熔窑尾气排放满足《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11) 中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2、无工艺废水和生活污水外排。 3、催化剂 3 年更换一次,由催化剂生产厂家更换回收。 4、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装置。 5、项目实施后,以新带老”消减量为: NOX1146t。申请NOX总量控制指标245t. 6、对厂区现有储煤场、灰渣场及煤气发生炉环境问题提出“以新带老”措施和要求。 |
2 |
阜康市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置项目 |
阜康市生活垃圾填埋场东侧,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西北侧空地 |
阜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新疆清风朗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新建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厂房一座,其中包括SUNR-A、B、C段装置基础,污泥池,浓缩液池及其它。 设计规模:渗滤液年峰值为86m3/d,一般情况下渗滤液为30~40m3/d。设计规模100m3/d。 生产工艺:项目采用SUNR-A、B、C段-垃圾渗滤液处理集成装置,混凝+内置式MBR+纳滤+反渗透的深度处理工艺。其中A段包括混凝沉淀区、反硝化区、硝化区;B段包括中沉区和MBR膜系统;C段包括纳滤和反渗透系统。 |
1、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调节池和贮泥池等封闭间安装离子除臭装置。 2、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废水采用混凝+内置式MBR+纳滤+反渗透的深度处理工艺。经处理最终出水水质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表2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后的达标出水用于道路及填埋区洒水抑尘和绿化;冬季储存。经纳滤和反渗透产生的少量浓缩液经浓缩液收集池收集,以回灌的方式回灌至垃圾填埋场,不外排。 3、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主要噪声设备安装消声器、减震垫、隔音等。厂界噪声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工程运营期剩余污泥产生量为12.92t/a(含水率80%)。剩余污泥经絮凝沉淀后进行脱水处理(含水率60%),脱水泥饼进入填埋场填埋。技改后,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减少69.33t/a、氨氮排放量减少17.71t/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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